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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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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1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7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正在进行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正在筹划的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较为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11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较为平稳,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正在进行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正在筹划的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影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其他敏感信息。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6日及2020年12月18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材料。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月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570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披露的相关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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