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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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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当代      公告编号:2021-001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1月5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施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20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井冈山市星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签署了《关于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暨业绩承诺补偿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5)。因承诺方无法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2020年12月31日,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以房产作为承诺方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475万元(经评估)业绩补偿款。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业绩承诺补偿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5)。

  目前,补偿款已现金回款4,810万元人民币,以房产抵偿1,475万元人民币。鉴于现阶段承诺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有一定困难,经双方友好协商,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以房产作为承诺方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554万元(经评估)业绩补偿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补偿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审议《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及《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004)。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当代    公告编号:2021-002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八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1月5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辜明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20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井冈山市星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签署了《关于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因承诺方无法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2020年12月31日,各方达成《〈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以房产作为承诺方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745万元(经评估)业绩补偿款。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业绩承诺补偿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5)。

  鉴于现阶段承诺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有一定困难,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以房产作为承诺方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554万元(经评估)业绩补偿款。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签署,有利于确保业绩承诺人履行补偿义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当代                公告编号:2021-00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暨业绩承诺补偿情况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井冈山市星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签署了《关于河北当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暨业绩承诺补偿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5)。因承诺方无法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2020年12月31日,经友好协商,各方达成《〈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以房产作为承诺方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475万元(经评估)业绩补偿款。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暨业绩承诺补偿情况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5)。

  一、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以现金方式回款4,810万元人民币,以房产抵付1,475万元人民币。

  2021年1月11日,盟将威与业绩承诺人星斗企业签署了《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井冈山市星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丙方:石家庄木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鉴于:1、甲乙双方于2020年9月28日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原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19,667.87万元。

  2、丙方持有房产若干,并有意代乙方向甲方支付部分业绩补偿款。

  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支付业绩补偿款事宜达成如下补偿协议,以兹信守。

  (一)代付约定

  1、现因乙方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项下向甲方支付业绩补偿款的约定无法在约定的时限内以现金方式实现支付,经各方协商,由丙方代为乙方支付,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业绩补偿协议》,丙方自愿成为代付义务人承担该协议项下的补偿,该等该补偿的债务人。【房产证号:京(2020)朝不动产权第0077375号】【房产证号:京(2020)西不动产权第0020671号】经评估后的价值为人民币15,543,020.00元。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其持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京(2020)朝不动产权第0077375号】【房产证号:京(2020)西不动产权第0020671号】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5,543,020.00元业绩补偿款。

  2、鉴于办理过户及限购等原因的限制,现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持有的房产办理质押/抵押手续质押/抵押给甲方。在经甲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及在房产政策合适时,丙方及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将本协议所质押/抵押房产过户至甲方指定的公司或户名下。

  3、本协议约定的所质押/抵押房产,在办理房产质押/抵押、过户所产生的手续费及税费等,有乙方和丙方承担。

  (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应足额补偿守约方实际损失。

  2、丙方应按约办理房产质押手续,每迟延一日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房产价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延迟超过10日以上时,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2、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八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签署,有利于确保业绩承诺人履行补偿义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因承诺方无法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限内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二,以房产作为承诺方向公司支付人民币1,554万元(经评估)业绩补偿款,有利于确保业绩承诺人履行补偿义务,未改变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上述补充协议的签署,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是由于承诺方无法在约定的时限内以现金方式实现补偿款的支付,各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就支付业绩补偿款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在不改变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前提下,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对改善公司财务报表有积极影响,具体以会计师最终审计确认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督促业绩承诺方足额履行补偿义务,如届时不能如期履约,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八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关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当代    公告编号:2021-004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7日(星期三)下午 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征集投票权的事项和规定。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是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凡在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A座8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上述议案1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SOHO尚都北塔A座8层。

  (三)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6日9:00-12:00、13:00-1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其食宿、交通费等全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提前 1日(即1月26日前)将现场提问内容提交公司会议工作人员。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693158

  联系人:李明华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73”,投票简称为“当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多选或未选视为对该议案投票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2021 年1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ST当代    公告编号:2021-005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5民初76955号,现将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东阳多美影视有限公司

  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东阳多美影视有限公司因与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被告一)、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涉及一起著作权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进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并下发了《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5民初76955号,一审判决情况如下:

  (一)解除原告东阳多美影视有限公司与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签订的《电视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代理发行协议》;

  (二)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阳多美影视有限公司赔偿发行代理费损失3406万元;

  (三)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阳多美影视有限公司赔偿利息损失,以3406万元为依据,自2018年2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东阳多美影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959元,由原告东阳多美影视有限公司负担80959元(已交纳),由被告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华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共负担20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

  四、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5民初76955号。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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