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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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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20年12月25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94)。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1月 11 日交易时间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月 11 日 9:15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市澄杨路11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士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合计代表股份298,483,4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67,721,698股)的52.58%。其中:

  (1)参与本次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合计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89,214,92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1名,合计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6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

  (3)参与现场会议表决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合计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胡品龙和朱大勇回避表决。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律师和杨学良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20,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20,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220,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阚赢律师、杨学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2月7日和2020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针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12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即2020年6月5日至2020年12月7日)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3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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