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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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宏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倪受彬、沈红波、侯剑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沙晓春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管顾守宇、武宜友、徐云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完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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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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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名称: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71,272,029股,按照规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钱大治、王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