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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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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21-003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误操作卖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铁工业”)收到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出具的《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误操作减持中铁工业定增股份的情况说明》,2020年12月21日至22日期间,因其交易人员误操作,将其于2017年3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取得的中铁工业股票中的141,000股进行了卖出操作。

  一、中原股权非公开发行股份持有情况

  2017年3月,中原股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75,709,779股,一致行动人华安未来资产-工商银行-华融国际信托-华融·中原股权中铁工业定增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75,709,779股,合计持有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约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6.82%。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3月27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误减持情况

  中原股权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2020年12月21日至22日期间,因交易人员误操作分三笔将持有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了卖出操作,共计卖出股份141,000股,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中原股权就本次误操作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员工操作风险导致的情况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监高、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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