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98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896,162股并于2015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06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工作,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248,051,887股股份于2018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目前,因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均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仍需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及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华泰联合证券委派杨柏龄、郑弘书(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杨柏龄: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任职于工商东亚金融控股集团、招商证券、万和证券,2020年加入华泰联合证券。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三五互联IPO、国瓷材料IPO、依顿电子IPO、荣泰健康公开发行可转债、丹邦科技非公开发行、北部湾港非公开发行、比亚迪非公开发行、北部湾港重组上市、北部湾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等项目。此外,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私募增资的财务顾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理论和实践经验。
郑弘书: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裁,金融硕士,保荐代表人。曾供职于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2019年加入华泰联合证券。曾负责或参与好太太IPO、百亚股份IPO、大地熊科创板IPO、中装建设IPO、好莱客公开发行可转债、东阳光重大资产重组、海南瑞泽重大资产重组、千金药业非公开发行等项目,并负责或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财务顾问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行业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