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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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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月8日(星期五)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8日上午09:15-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8日上午09:15-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8日上午09:15-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正基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1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1,809,333,00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839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1,110,920,5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51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股份698,412,43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3263%。

  2.公司董事、监事、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703,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9%;

  反对31,612,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2%;

  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771,0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154%;

  反对29,848,0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3%;

  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本议案子议案逐项表决)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353,80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40%;

  反对29,815,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7%;

  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756,9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30%;

  反对29,815,1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7%;

  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2.发行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353,79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17%;

  反对29,824,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0%;

  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748,0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07%;

  反对29,824,0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50%;

  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3.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

  同意357,650,7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07%;

  反对29,769,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28%;

  弃权6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7,601,72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97%;

  反对29,769,5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37%;

  弃权64,2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

  同意326,705,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98%;

  反对29,821,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32%;

  弃权27,111,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7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26,656,02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579%;

  反对29,821,0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2%;

  弃权27,111,6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79%。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326,730,9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65%;

  反对29,747,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1%;

  弃权27,159,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26,681,92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646%;

  反对29,747,5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51%;

  弃权27,159,266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03%。

  6.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结果:

  同意353,90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91%;

  反对29,718,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66%;

  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853,2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81%;

  反对29,718,8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6%;

  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7.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353,86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82%;

  反对29,760,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5%;

  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811,4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72%;

  反对29,760,6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5%;

  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353,87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08%;

  反对29,603,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65%;

  弃权16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821,5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98%;

  反对29,603,2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5%;

  弃权163,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353,87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08%;

  反对29,601,9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61%;

  弃权16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821,5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98%;

  反对29,601,9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71%;

  弃权165,2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10.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353,84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37%;

  反对28,857,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2%;

  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793,8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27%;

  反对28,857,5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2%;

  弃权65,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全部子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80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43%;

  反对29,814,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14%;

  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758,0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33%;

  反对29,814,0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24%;

  弃权16,6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85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70%;

  反对29,694,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02%;

  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806,7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60%;

  反对29,694,1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1%;

  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80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36%;

  反对29,745,3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35%;

  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755,5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26%;

  反对29,745,3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45%;

  弃权87,8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9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41%;

  反对29,674,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1%;

  弃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872,3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531%;

  反对29,674,8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61%;

  弃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960,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39%;

  反对30,110,4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42%;

  弃权2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5,027,74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543%;

  反对28,346,0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7%;

  弃权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公司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854,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28%;

  反对31,391,1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0%;

  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921,7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59%;

  反对29,626,7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36%;

  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7,681,5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33%;

  反对31,540,2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32%;

  弃权6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3,748,69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09%;

  反对29,775,84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24%;

  弃权64,2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8,910,9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86%;

  反对30,054,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11%;

  弃权367,8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4,978,05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00%;

  反对28,289,80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41%;

  弃权367,89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466,4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54%;

  反对28,022,80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6%;

  弃权19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355,417,434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45%;

  反对28,022,809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45%;

  弃权195,5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丁吉林、焦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314,050,688股、10,000股、5,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选举张正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523,10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468%;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590,24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01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许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523,40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46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590,53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01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丁吉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518,10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46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585,24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997%。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路增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487,22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44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554,36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917%。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陈德斌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527,02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47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594,15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020%。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焦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527,02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47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594,15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020%。

  表决结果:通过

  7.选举郑利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527,02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47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594,157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02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选举鲍卉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700,52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566%;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767,66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467%。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汪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763,12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60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830,26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29%。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杨继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762,12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6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829,26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26%。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施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762,12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6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829,261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26%。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选举杨薇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080,496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22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147,632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867%。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梁鸣鸿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080,49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22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7,147,633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867%。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李昌浩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2,063,462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5.176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298,130,598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4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洪、周张悦;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王洪律师、周张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四)会议由董事张正基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张正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正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正基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许峰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选举许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许峰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4)。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制订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结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正基先生

  委员:许峰先生、丁吉林先生、鲍卉芳女士、汪涛先生、杨继伟先生、施哲先生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鲍卉芳女士

  委员:张正基先生、许峰先生、丁吉林先生、汪涛先生、杨继伟先生、施哲先生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继伟先生(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鲍卉芳女士、汪涛先生、施哲先生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继伟先生

  委员:鲍卉芳女士、汪涛先生、施哲先生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丁吉林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路增进先生、陈德斌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续聘宁德纲先生、苏其军先生、杨叶伟先生、周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唐正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续聘丁吉林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丁吉林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丁吉林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裁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续聘丁吉林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续聘路增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路增进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路增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续聘路增进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续聘陈德斌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陈德斌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陈德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续聘陈德斌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续聘宁德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宁德纲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宁德纲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续聘宁德纲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续聘苏其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苏其军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苏其军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续聘苏其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续聘杨叶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杨叶伟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杨叶伟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续聘杨叶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续聘周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周飞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周飞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续聘周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续聘唐正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唐正忠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唐正忠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续聘唐正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唐正忠先生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唐正忠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续聘唐正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续聘王冀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及总裁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续聘王冀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冀奭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应资格和能力,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存放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制订〈2021年1月11日—2021年3月31日国内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铝锭、铝加工产品国内销售及生产用铝、氧化铝采购的需要,制订公司2021年1月11日—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使用铝期货合约套期保值的计划。铝锭、铝加工产品卖出保值套保比例不超过实货量的30%,铝加工产品生产用铝买进保值套保比例不超过实货量的30%,氧化铝采购买进保值套保比例不超过实货量的30%,境内铝期货总保值量不超过20.53万吨。在上述保值头寸范围内可滚动操作,任何时点的持仓头寸不超过上述保值头寸范围。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实施该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以现场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四)会议由监事杨薇女士主持。

  (五)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杨薇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选举杨薇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杨薇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5)。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续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丁吉林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路增进先生、陈德斌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续聘宁德纲先生、苏其军先生、杨叶伟先生、周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唐正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唐正忠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丁吉林先生为公司总裁,续聘路增进先生、陈德斌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续聘宁德纲先生、苏其军先生、杨叶伟先生、周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唐正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附后。

  唐正忠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871-67455758

  传真:0871-67455605

  电子邮箱:tangzz@ylgf.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续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王冀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及总裁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决定续聘王冀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冀奭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冀奭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应资格和能力,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冀奭先生的个人简历附后。

  王冀奭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871-67455923

  传真:0871-67455605

  电子邮箱:wangjs@ylgf.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丁吉林先生

  丁吉林,男,汉族,1967年10月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云南铝厂电解一分厂副厂长;云南省威信县挂职科技副县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副主任,电解生产准备办主任,总经理助理兼生产计划部主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能源管控中心主任,总调度长兼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能源总监;云南冶金集团慧能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南慧能售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

  丁吉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丁吉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股。

  (二)路增进先生

  路增进,男,汉族,1964年3月生,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历任贵州铝厂一碳素厂调度室副调度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技质科科长,二碳素厂技术科科长,总工程师,碳素厂总工程师;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碳素厂总工程师,技术开发部经理,计划企管部经理,项目工程部经理;清镇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副指挥长;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长;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贵州华仁新材料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云南文山电解铝项目组副组长。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路增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路增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三)陈德斌先生

  陈德斌,男,汉族,1966年11月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云南铝厂加工分厂办公室副主任,副厂长,厂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厂厂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加工项目部主任;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云南浩鑫铝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曲靖云铝淯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德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陈德斌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8,206股。

  (四)宁德纲先生

  宁德纲,男,汉族,1972年3月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主任经济师、二科科长、副经理、供销党支部书记、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兼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主任、云铝国贸经营部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兼市场处处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国贸经营中心总经理。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国贸经营部总经理,云南云铝汇鑫经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云南云铝物流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宁德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宁德纲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

  (五)苏其军先生

  苏其军,男,汉族,1976年1月生,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一厂二车间副主任、主任,云南涌鑫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管理部主任,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云铝汇鑫经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南云铝绿源慧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苏其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苏其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六)唐正忠先生

  唐正忠,男,彝族,1971年5月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云南铝厂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财务部综合成本科科长、财务部副主任兼综合管理科科长、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财务部主任。

  唐正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正忠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唐正忠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

  (七)杨叶伟先生

  杨叶伟,男,汉族,1969年3月生,1986年5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云南铝厂电解车间主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解一厂厂长,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涌鑫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云铝涌鑫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杨叶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杨叶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八)周飞先生

  周飞,男,汉族,1979年11月生,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云南云铝润鑫铝业有限公司电解厂计算站站长、规划工程部设备科副科长、科长、规划工程部副主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鑫建安项目管理部副主任、工艺设备处处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管理部主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周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00股。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王冀奭,男,汉族,1981年11月生,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0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副主任经济师,证券法规管理科副科长,党委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秘书科科长,证券法律和企业管理部证券法规管理科科长,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资本运营部证券法规管理科主管。现任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王冀奭先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目前,王冀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存放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对前述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从事高风险投资,公司保证以暂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8号)核准,云铝股份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1,367,75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7,607,811.9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5,925,675.1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3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53100001)。云铝股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和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云南文山铝业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于2020年1月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三、前次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存放在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账户中用于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电铝项目和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在交通银行昆明五华支行账户用于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电铝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亿元,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1年1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存放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账户中用于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的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购买生产经营使用的原辅材料及支付电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增加,通过以部分暂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按基准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0.08亿元。本次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有效期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此次将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短期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以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云铝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云铝股份本次将不超过3亿元(含3亿元)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云铝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云铝股份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对《关于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确认意见;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使用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807              证券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将在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为所生产的铝锭、铝加工产品和生产所需的铝、氧化铝进行套期保值。

  2.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开展境内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铝价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2021年1月11日—2021年3月31日国内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降低铝产品及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为所生产的铝锭、铝加工产品和生产所需的铝、氧化铝进行套期保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的铝锭、铝加工产品销售价格和主要原材料铝、氧化铝采购价格与铝价直接相关,铝价的波动对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因此,公司选择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将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三)拟投入金额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实货需要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

  2.交易品种:铝期货标准合约。

  3.交易所选择:上海期货交易所。

  4.合约的交割:实物交割。

  5.交易数量

  铝锭、铝加工产品卖出保值套保比例不超过实货量的30%,铝加工产品生产用铝买进保值套保比例不超过实货量的30%,氧化铝采购买进保值套保比例不超过实货量的30%,铝期货总保值量不超过20.53万吨。在上述保值头寸范围内可滚动操作,任何时点的持仓头寸不超过上述保值头寸范围。

  6.合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主要是根据建立头寸所对应的到期日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并按照期货交易所相应的结算价格进行购入或卖出清算。

  8.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出现违约或者交易损失,按到期日现金汇付结算。

  9.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

  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六)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以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国内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公司的衍生品投资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董事会可自行决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种类和金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的规定及《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工作按照制度严格执行。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等工作分工和控制机制。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价格、期货领导小组是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期货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有关制度;公司国贸经营部负责制定套期保值具体交易方案,并经公司价格、期货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公司期货交易员、风险管理员、交易确认员、合规管理员等期货业务人员均通过期货从业资格考试。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铝及相关品种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但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过大,造成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由于合约选择不合理,交易不活跃,无法按市价进行开仓或平仓的风险。

  3.信用风险:虽然公司建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但不排除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公司确定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或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期货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严格按照制定的套期保值方案执行,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期货现货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期货运作程序。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形成了董事会、价格、期货领导小组、公司分管期货业务领导、国贸经营部、期货业务科室、合规管理员、风险管理员、交易员、结算员、资金调拨员等多层次授权、制约和控制、层层把关的业务流程,便于期货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3.在制订具体交易方案时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流动性风险,并做好资金测算,设置好止损线,做好时时监控,避免发生保证金不足的风险。

  4.公司有完善的经纪公司选择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并且公司将通过在各经纪公司分仓交易,加强资金管理,降低风险。

  5.国内期货交易所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期货交易所承担履约责任,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加强对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发生相关信用及法律风险。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一)当公司已投资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时,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二)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指定相关部门评估投资风险,分析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的套期保值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组织机构健全、完善,业务流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二)所采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进行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及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产品及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制定了《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制订〈2021年1月11日—2021年3月31日国内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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