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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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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1-003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都农牧”或“公司”)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于2021年1月6日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由鹏欣集团向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376,08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

  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鹏欣集团持有公司696,804,2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3%。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价格为2.75元/股,总转让款为1,034,222,750元人民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崇明县秀山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姜照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05040XK

  成立日期:1997年03月11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及其咨询服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南通盈新投资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A7栋

  法定代表人:周贵庆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2196618159

  成立日期:1991年10月05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鹏欣集团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表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转让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指转让方拟转让的、受让方拟受让的鹏都农牧股份(代码:002505)376,081,000股(占鹏都农牧股份总数的5.9%)。

  3、股份转让价款及来源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2.75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34,222,750元。

  4、支付安排

  转让方清楚地知悉受让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且明确理解受让方系以“西藏信托-云峰13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项目”)项下受托人的身份,而非以固有财产所有人身份履行本协议,受让方仅以信托项目项下现金形式的信托财产为限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基于前述,双方一致同意由受让方按照如下方式分笔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受让方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方指定账户汇入股份转让价款的2/9:

  ①本协议已经签署生效:

  ②信托项目已成立且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额达到股份转让价款的2/9。

  (2)受让方应当于信托项目项下可用资金金额达到股份转让价款的7/9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本协议第6.2款约定的转让方指定账户汇入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之余款,即股份转让价款的7/9。

  5、标的股份的股份临时保管与过户

  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查询拟转让股份的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临时保管手续,获得股份证明文件和临时保管确认函。

  在本协议生效且受让方支付完毕股份转让价款的2/9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6、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于2021年1月6日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7、违约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他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应对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其他主要约定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税费根据规定各自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双方所各自聘请的中介机构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鹏都农牧的实际控制人姜照柏直接或间接持有鹏都农牧的股份比例由62.78%减少至56.88%,姜照柏仍为鹏都农牧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份过户相关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全部完成,公司将按规定披露事项进展的实施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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