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曾茂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曾茂军先生。
同时,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30,725,120元。
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上述法定代表人与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于2021年1月6日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715928418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5、法定代表人:曾茂军
6、注册资本:223072.512万元
7、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0日
8、营业期限:2006年12月14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电影摄制;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片发行和放映;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电影院投资;出租商业设施;广告发布;票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影视策划;销售服装、鞋帽、日用品、化妆品、卫生间用具、家具、建筑材料、文具用品、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玩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金属制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