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获得各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税收返还资金共计人民币11,356,627.78元(数据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9%。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全部到账,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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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11,356,627.78元与收益相关,确认为当期损益。本公告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年度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