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东风南街13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丕杰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聘请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孙静波女士、柳长庆先生,独立董事曲刚先生、沈颂东先生因事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晓红女士,张须杰先生因事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于森先生出席会议,副总经理江辉先生,党委副书记李原子先生列席会议,副总经理焦杨先生、刘洪敏先生因事未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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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投资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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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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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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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桂芬、孙福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