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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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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1-001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本次执行程序已终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一审判决已下达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原告

  ●涉案的金额:89,266,900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前期公司已对案件相关应收款项全部计提减值,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大唐微电子”)与上海华诚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诚”)签订了《2016年度设备采购合同》和《采购订单》,订单总金额为89,266,900元。因上海华诚和其共同还款责任人广影电华诚(武汉)经贸有限公司(下称“广影电华诚”)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大唐微电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华诚支付合同款89,266,900元及利息,广影电华诚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上海华诚、广影电华诚分两期支付大唐微电子货款89,266,900元及利息。由于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两期款项,大唐微电子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两期款项的本次执行程序,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尚有89,266,900元及利息等款项未履行。此外,为了收回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欠付的合同款89,266,900元及利息,大唐微电子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将广影电华诚、湖北君泰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影电华诚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湖北君泰”)和武汉香华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影电华诚和湖北君泰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武汉香华林”)起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武汉香华林支付应付款项92,114,095元及利息,湖北君泰和广影电华诚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1)、2018年7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1)、2018年8月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2)、2018年8月11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6)、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11月1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7)、2019年3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8)、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2020年1月6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1民初373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大唐微电子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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