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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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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1-001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苏盐国鑫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和北京四方万通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飞马智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5.73%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6个月至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日之前一日止(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23日)。

  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系指本次交易中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送给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名单中所确定的相关人员,该等人员包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主要经办人及其直系亲属;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其直系亲属,其他有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二、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2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及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于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注:何梅芬交易股票为宝信B(900926),本核查意见中其他主体交易股票均为宝信软件A股股票。

  除公司董事刘文昕之父刘黎明、宝钢股份职工监事何梅芬外,其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情况。

  刘黎明已出具声明如下:本人现就上述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作出声明如下:“1、刘文昕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给本人或者建议本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主要系因交易金额小,未引起本人重视,加之本人对证券交易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未认识到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的违规性,因而亦未及时向刘文昕披露,针对前述行为,本人自愿采取以下补救措施:本人将全额上交本人通过短线交易行为(指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获取的累计收益(累计收益=(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反向交易数量,共计4,820.00元)至公司。4、本人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董事刘文昕就其父亲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事项声明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给刘黎明或者建议刘黎明买卖宝信软件股票,刘黎明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刘黎明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其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刘黎明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将宝信软件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4、本人父亲刘黎明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主要系因交易金额小,未引起其重视,加之其证券交易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未认识到前述股票买卖行为的违规性,因而亦未及时向本人披露,针对前述行为,本人自愿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本人将督促刘黎明全额上交其通过短线交易行为(指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获取的累计收益(累计收益=(卖出最高价-买入最低价)*反向交易数量,共计4,820.00元)至公司;(2)本人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此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义务。”

  宝信软件就刘黎明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如下:“1、本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至实施期间,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本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就刘黎明的股票买卖行为,经本公司核查,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本次交易事项,其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刘黎明作为本公司董事刘文昕父亲,其上述交易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本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刘黎明短线交易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本公司董事会已收回相关短线交易所得收益。本公司已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4、本公司将确保,相关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进行本公司股票的交易。”

  宝钢股份职工监事何梅芬已出具声明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谈判、磋商及决策,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宝信软件本次重组事宜已公告,本人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宝信软件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主要经办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除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他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主要经办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北京四方监事邹若敏作出声明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谈判、磋商及决策,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北京四方就邹若敏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如下:“1、本公司未安排邹若敏在自查期间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谈判、磋商及决策,邹若敏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邹若敏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其本人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邹若敏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公司及本公司员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2、飞马智科董事利小民作出声明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谈判、磋商及决策,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飞马智科就利小民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如下:“1、本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内幕信息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交易的筹划阶段严格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等。2、就利小民的股票买卖行为,经本公司核查,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本次交易事项,其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利小民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且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利小民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4、本公司及本公司员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3、飞马智科董事彭燕华之配偶姜军利作出声明如下:“1、彭燕华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给本人或者建议本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飞马智科董事彭燕华就其配偶姜利军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给姜军利或者建议姜军利买卖宝信软件股票,姜军利在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姜军利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其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且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配偶姜军利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将宝信软件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飞马智科就姜军利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如下:“1、本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内幕信息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交易的筹划阶段严格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交易进程备忘录的登记工作等。2、就姜军利的股票买卖行为,经本公司核查,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本次交易事项,其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姜军利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且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姜军利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4、本公司及本公司员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北京四方董事长李新创之配偶王文霞作出声明如下:“1、李新创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给本人或者建议本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宝信软件本次重组事宜已公告,本人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北京四方董事长李新创之子李昊霖作出声明如下:“1、李新创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给本人或者建议本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宝信软件本次重组事宜已公告,本人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本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北京四方董事长李新创就其配偶王文霞、子女李昊霖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未泄露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给王文霞、李昊霖或者建议王文霞、李昊霖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王文霞、李昊霖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宝信软件本次重组事宜已公告,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王文霞、李昊霖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其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配偶王文霞、李昊霖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人未以任何方式将宝信软件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北京四方就董事长李新创之配偶王文霞、子女李昊霖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如下:“1、本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了严格的内幕信息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交易的筹划阶段严格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交易进程备忘录的登记工作等。2、就王文霞、李昊霖的股票买卖行为,经本公司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宝信软件本次重组事宜已公告,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并不知悉本次交易未公开的事项,其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3、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李新创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王文霞、李昊霖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4、本公司及本公司员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三)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情况。

  离职会计师张晨曦就其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宝信软件本次交易过程中,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离职会计师陈韩慧就其在自查期间内交易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如下:“1、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时并不知悉宝信软件本次交易未公开的内幕信息;在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完全是本人基于公司公告等公开信息及对二级市场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独立的个人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宝信软件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2、在自查期间,除上述已发生的买卖股票行为外,本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宝信软件股票。3、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自查结论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出具的关于自查期间买卖宝信软件股票情况的相关声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经审慎自查,公司认为:上述主体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上述主体买卖宝信软件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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