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8,6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9%,本次质押解除68,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2.86%,占公司总股本的4.11%;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90,648,7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7.14%,占公司总股本的5.48%。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66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本次质押解除17,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42.86%,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22,662,2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57.14%,占公司总股本的1.37%。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25,623,400股,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340,310,9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79.96%,占公司总股本的20.58%。
一、部分股份被解质情况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接到公司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康实业”)及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贸易”)的告知函,获悉上述股东将其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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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厚康实业、永冠贸易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将基于上述股东相关融资需求而定。
二、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冠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剩余被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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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