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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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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公告编号:临2021—002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引发的变动,变动后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

  ●森工集团、吉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是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出资人权益拟发生变动。

  近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书》。本次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将引发公司控股股东森工集团出资人发生变动,现将有关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5月18日,长春中院裁定受理大连三林木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森工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5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20年11月24日,长春中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财务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2020年12月8日,长春市中院裁定对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4、2020年12月28日,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举行实质合并重整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5、2020年12月31日,长春市中院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终止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程序(公司公告刊登于2021年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6、森工集团、吉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权益变动免除发出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后森工集团保留法人主体资格。森工集团原有出资人权益全部无偿让渡给转股债权人,由吉盛公司以26.2亿元现金向重整后的森工集团进行增资。吉盛公司持有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剩余40%的股权由转股债权人持有。吉盛公司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出资人权益调整完成后,森工集团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5.0554亿元增加至27.35亿元(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本次变动后的情况介绍

  本次重整后,森工集团维持法人主体资格不变,吉盛公司成为森工集团的控股股东(即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60%,剩余40%的股权由转股债权人持有。财务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要求进行资本补充并引入投资人,森工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公告披露日,森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16,254,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24%,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泉林业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4,919,0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森工集团和吉林省泉阳泉林业局合计持有森工集团股份总数的30.93%。

  2、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该公司24%的股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

  3、控股股东本次拟发生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森工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四、风险提示

  本次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事项正在执行过程中,相关各方正按长春市中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要求,推进、落实重整执行的相关工作,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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