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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0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1月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董事长车欣嘉、董事董凌云现场参会,董事魏华亮、董事周建华、独立董事钟田丽、独立董事张黎明、独立董事王英明以视频形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车欣嘉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02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1-0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沈西政[2020]139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内容为:“铁西区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公司80,000.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对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依法实施征收”。收购补偿金额为2.52亿元。

  2021年1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

  受铁西区人民政府委托,本次交易由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机股份”)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号街3甲1号之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附属设施)等相关资产进行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土地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号街3甲1号,土地使用权归属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因沈机股份对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贷款提供担保,以该地块作为担保抵押物,因此目前该土地仍处于抵押状态。

  根据辽宁中嘉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估价结果为:“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按照估价程序,遵循估价原则,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并考虑各种影响征收价格的因素,确定了在2020年12月23日估价对象的征收价值为251,795,235.0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委托人)

  甲方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受委托人)

  乙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1”和“甲方2”合称“甲方”

  1.基本情况

  该宗土地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号街3甲1号,土地使用证号:沈开国用(2012)第172号,使用权面积:80,000.01㎡,土地使用权人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物总建筑面积55,924.47㎡,其中有证建筑面积52,650.05㎡,房产证号: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N160003419号、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N160003420号、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N160003421号、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N160003422号、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N160003423号。

  2.补偿费用

  甲方收回上述土地、地上附着物(含房屋、附属设施)向乙方支付补偿费用,全部补偿费用为人民币:251,795,23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柒拾玖万伍仟贰佰叁拾伍元)。总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宗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补偿、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配套设施补偿(含动力电)、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货物及机器设备等搬运补偿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等甲方取得该地块应支付的全部补偿费用。

  3.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市财政局关于该项资金拨付到开发区财政10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补偿款人民币:251,795,23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柒拾玖万伍仟贰佰叁拾伍元)。

  (2)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标准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将延迟支付相应的款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及标准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应按期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甲方承担。

  4. 土地、房产交付

  (1)乙方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收储土地、房产解押解封工作及土地、房屋产权注销手续,甲方予以配合。

  (2)甲乙双方约定收储土地内房产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由乙方拆除,残值由辽宁中嘉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残值总价为2,985,391.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伍仟叁佰玖拾壹元整),由乙方上交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和资产运营部(负责残值评估费用)。乙方拆除粉尘较大的建筑物必须做到边拆除、边洒水。地面交付达到正负零,不允许有建筑垃圾和硬覆盖,残土清运后需要在拆迁地块上进行软覆盖。乙方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净地地块移交甲方。

  (3)土地移交时人员全部撤离,结清所有费用;同时将有关费用交款收据和煤气、供水、供电、供暖、通讯等报停手续及交款收据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4)甲方负责接收乙方土地。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因土地需要净地收储,我公司需在收储之前,将该园区内车间进行搬迁,拟搬迁至数控产业园区内,为保证顺利迁移成立迁建专项组。

  授权公司副总经理于春明先生,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洽谈上述土地与房屋收储事宜,确定相关征收与补偿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

  六、出售资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事项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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