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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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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0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0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发来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民特1451号;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民特1421号。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深圳市楚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轩实业”)、湖北麟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已裁定准许民生金租撤回对公司的起诉,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8日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民特142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民特1451号,公司、华讯科技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申请撤销裁决已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其他诉讼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发来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津03民初688号及《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民生金租因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公司、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华讯科技、华讯投资、公司等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民生金租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57)《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56)。

  (二)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共同确认:截至2020年5月6日,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欠付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编号MSFL-2016-1013-S-HZ《融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已到期租金共计43,937,263.2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553,077.53元,未到期租金870,744,553.64元;

  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按以下方式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租金:

  ■

  上述第一条所述违约金部分,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于2023年11月15日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77,500,000元风险金;

  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1,487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均由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3年11月15日一次性支付;

  四、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楚轩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麟和贸易有限公司及吴光胜以其各自持有的质押股权(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壹千万股股权〈股票代码:000687>、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80%的股权、深圳市楚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1.7847%的股权、湖北麟和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5.7737%的股权、吴光胜持有的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16%的股权以及前述所有股权因实施分配方案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派生的股权及孳息)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项下欠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付款,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吴光胜及沈姝利对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项下欠付的全部债务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若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租金给付义务,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以逾期未付租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若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任一项付款义务(包括上述已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风险金、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欠全部款项,要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立即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同时要求上述全部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七、在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楚轩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麟和贸易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吴光胜、沈姝利履行完毕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给付义务前,编号MSFL-2016-1013-S-HZ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租赁物归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八、各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民生金租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积极与民生金租协商,进一步取得民生金租关于无条件免除公司担保责任及因该事项导致的任何民事责任的文件。

  二、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出的《仲裁通知》((2019)深国仲涉外受7319号-5),申请人天浩投资有限公司(DINHORINVESTMENTLIMITED)(以下简称“天浩投资”)于2019年12月3日提交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

  2020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天浩投资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本公司就贵公司为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公司提供担保一事,我公司豁免贵司的担保责任,承诺不再追究贵公司的担保责任。同时,我公司将在7日内撤回(2019)深国仲涉外受7319号仲裁一案中对贵公司的仲裁申请。”

  2020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华讯科技通知,其已收到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裁决书及相关的执行通知书。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与朗奇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等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已经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庭终局裁决。上述《裁决书》作出后,天浩投资母公司深圳航天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控制的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裁决书》。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80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财产令》(2020)粤03执6801号,上述仲裁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2020年12月7日收到公司华讯科技发来的通知,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合同纠纷仲裁案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801号。根据上述裁定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深圳航天广宇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已作出裁定。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于2020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9);于2020年1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50);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52)。

  (二)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民特142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民特1451号,公司、华讯科技针对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华讯科技与天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浩投资”)合同纠纷案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涉外裁7319号申请撤销裁决已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12月28日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对于已披露的诉讼、仲裁,近期已收到判决或裁决的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

  ■

  说明:上表中诉讼标的或仲裁金额不包含判决或裁决结果中未明确金额的利息或违约金。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上述诉讼存在尚未审结的以及已形成生效判决文书的,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六、风险提示

  民生金租因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公司、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准许民生金租撤回对公司的起诉,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华讯科技等与民生金租已达成和解,但后续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积极与民生金租协商,进一步取得民生金租关于无条件免除公司担保责任及因该事项导致的任何民事责任的文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民特1451号;

  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3民特1421号。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00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科技”)发来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华讯科技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的租金将在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期间分期支付,相关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将于2023年11月15日支付,华讯科技质押于民生金租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将为上述债务继续承担质押担保,因此上述质押股份的质押期相应延长至2023年11月15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说明1:根据《民事调解书》:

  一、各方共同确认:截至2020年5月6日,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欠付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编号MSFL-2016-1013-S-HZ《融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已到期租金共计43,937,263.2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553,077.53元,未到期租金870,744,553.64元;

  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按以下方式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偿还租金:

  ■

  上述第一条所述违约金部分,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于2023年11月15日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77,500,000元风险金;

  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21,487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均由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23年11月15日一次性支付;

  四、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楚轩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麟和贸易有限公司及吴光胜以其各自持有的质押股权(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壹千万股股权〈股票代码:000687>、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80%的股权、深圳市楚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1.7847%的股权、湖北麟和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5.7737%的股权、吴光胜持有的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16%的股权以及前述所有股权因实施分配方案送股、配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等派生的股权及孳息)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项下欠付的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付款,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吴光胜及沈姝利对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项下欠付的全部债务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若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一期租金给付义务,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以逾期未付租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若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任一项付款义务(包括上述已到期租金、未到期租金、风险金、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尚欠全部款项,要求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立即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同时要求上述全部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七、在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楚轩实业有限公司、湖北麟和贸易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太赫兹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华讯轨道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吴光胜、沈姝利履行完毕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给付义务前,编号MSFL-2016-1013-S-HZ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租赁物归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股东股份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根据《民事调解书》,如华讯科技未按协议约定付款,民生金租有权就上述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控股股东质押于民生金租的上述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可能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同时,目前华讯科技持有公司的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已披露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0年4月15日、6月11日、8月7日、9月3日、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20年12月1日、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若后续上述质押到期股份被平仓或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等将导致华讯科技拥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有所变动(具体变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目前华讯科技正在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核查意见

  上述质押的股份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华讯科技持有公司的股份已全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若后续上述质押股份被平仓或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等将导致华讯科技拥有的表决权比例有所变动(具体变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我们提醒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上述风险,保证公司股权的稳定性。由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质押事项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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