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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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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宏创控股 公告编号:2021-002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613号),公司对关注函中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对关注函中所列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请对比两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向关联方山东宏桥、邹平宏正采购金额发生较大调整的原因。

  回复: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与关联方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宏桥”)、邹平县宏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平宏正”)2021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分别为2,080万元(不含税)和130,000万元(不含税)。

  2、邹平宏正系由山东宏桥于2016年4月22日出资设立的,是山东宏桥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山东宏桥书面出具的《关于调整铝水结算公司的函》,山东宏桥为了便于财务集中管理、统一结算,提升“宏桥”品牌影响力,将出售液态铝结算公司由邹平宏正调整为山东宏桥。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与关联方山东宏桥、邹平宏正2021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分别为132,080万元(不含税)和0万元。其中,公司预计向山东宏桥购买电力的金额为2,080万元,预计购买液态铝的金额为130,000万元。

  两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对比表

  单位:万元(不含税)

  ■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采购液态铝的结算公司需由邹平宏正调整为山东宏桥,故原拟于2021年度向邹平宏正采购130,000万元(不含税)液态铝调整为向山东宏桥采购,导致向关联方山东宏桥、邹平宏正采购金额发生较大调整。

  2、请说明你公司2021年液态铝采购由向邹平宏正采购调整为向山东宏桥采购的原因。

  回复:

  邹平宏正系由山东宏桥于2016年4月22日出资设立的,是山东宏桥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山东宏桥书面出具的《关于调整铝水结算公司的函》,山东宏桥为了便于财务集中管理、统一结算,提升“宏桥”品牌影响力,将出售液态铝结算公司由邹平宏正调整为山东宏桥。

  本次调整后,公司采购的液态铝金额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无任何影响,具体情况详见第一问回复。

  3、请自查你公司在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谨慎的情形。

  回复:

  公司本次预计向邹平宏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热轧卷金额和向邹平县汇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铝锭金额,较上次预计金额减少,是因为公司20万吨废铝再生项目二期正在进行设计和可研报告编制,进度快于预期,2021年度部分年度合同产品结构有所变化,需添加铝锭和使用热轧卷的产品订单有所减少,预计可分别减少热轧卷和铝锭采购量1,200吨和2,000吨,故对采购热轧卷和铝锭金额进行了细化调整。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进行的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不存在越权审批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关联方名单及关联交易,在已披露的关联方名单中,不存在已达到披露要求但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经过上述全面细致的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定价机制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在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过程中不存在不谨慎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应说明而未说明的其它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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