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事项的背景
2020年5月18日,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共计为人民币48,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9月,合正电子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合正电子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二、最新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签署的《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关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罗剑平、郭依勤应于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第一期标的价款2,400万元,于股权交割完毕后的10日内支付第二期标的价款2,400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第三期标的价款7,20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标的价款18,00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最后一期标的价款共计18,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剑平、郭依勤已支付金额为3,720万元,剩余未支付金额为44,280万元(其中未按期支付的金额为8,280万元)。针对罗剑平、郭依勤未按期支付的款项,公司予以高度重视,不断敦促其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近期公司收到罗剑平、郭依勤出具的承诺函,由于未充分考虑合正电子脱离上市公司后经营信用降级等因素影响,资金压力增加,其将筹集的部分资金投入到了合正电子的日常生产经营中,用于维持合正电子的正常经营运作,从而导致未能按期支付相应的标的价款,请求将上述未按期支付的款项延期支付,并根据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具体支付计划如下:
(一)第一期:2021年1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80万元及其相应的违约金;其中,郭依勤支付1,08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第二期: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相应的违约金;其中,罗剑平、郭依勤分别支付1,650万元、1,35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三)第三期: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4,200万元及其相应的违约金;其中,罗剑平、郭依勤分别支付2,310万元、1,890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
(四)第四期及第五期应付标的价款按照《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金额及支付时间支付。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根据目前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公司本次交易部分股权及债权转让款延期支付,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敦促交易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