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经营计划,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单个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具体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0-004)。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招商银行唐山分行营业部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6亿元,公司于2020年4月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临2020-006)。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已于近日到期收回,收回本金人民币66,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为人民币1809.29万元。根据结息情况,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获得收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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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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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没有未到期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