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1-004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12月9日,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3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3号);2021年1月4日,公司在上述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号);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中存在互为前提的提案,即提案2.00、3.00、4.00和5.00中任意一项提案表决结果不通过,那么其余三项提案均视为未通过,不予实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卫平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5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2人,代表股份531,734,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985%。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522,904,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00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8人,代表股份8,830,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8%。(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67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8,955,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展期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了该项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展期暨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王欣一、邓心怡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