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7日起,变更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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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基金名称、场外基金简称保持不变。
本次基金变更场内简称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