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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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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1月8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本基金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的方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30%调低至0.15%, 基金托管费年费率由0.12%调低至0.05%。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注: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修订内容的一并修改。

  2、《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

  三、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我司已将上述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向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上述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自2021年1月8日起生效。自2021年1月8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重要提示: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更新的《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34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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