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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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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1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01月0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11,347.78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吕文彬先生、吴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文彬先生、吴伟先生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具体事宜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05日

  附件

  简历

  吕文彬先生,出生于1977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冰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鞍钢附企氧气厂技术员、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负责人;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吕文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吕文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伟先生,出生于1986年0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11年加入同兴环保任营销部销售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营销二部部长,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吴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2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01月0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1月05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同兴环保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347.7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9,183,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737,857.73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445,84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12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11,347.7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1,347.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01月0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人民币11,347.78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45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首创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456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456号);

  5、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05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0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9,183,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737,857.73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445,84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如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05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5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环保”)于2021年01月0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9,183,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737,857.73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445,84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

  三、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土建、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01月0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兴环保及子公司为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已经同兴环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同兴环保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05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0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66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500万股变更为8,667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05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7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0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发展及实际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文彬先生、吴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文彬先生、吴伟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05日

  附件

  简历

  吕文彬先生,出生于1977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冰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技术员、鞍钢附企氧气厂技术员、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负责人;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工程师;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吕文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吕文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伟先生,出生于1986年0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11年加入同兴环保任营销部销售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营销二部部长,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吴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1-008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1月0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01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0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0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01月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0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政务区蔚蓝商务港D座2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由公司2021年01月0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议案2属于公司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1年01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1年0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合肥市政务区蔚蓝商务港D座20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守号             邮箱:txhbzqb@ahtxhb.com

  联系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0551-64376188

  通讯地址:合肥市政务区蔚蓝商务港D座20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05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7

  2.投票简称:同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0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0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同兴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86,918.3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073.79万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78,84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决策文件,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杨奇  沈志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同兴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86,918.3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073.79万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78,84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230Z2456号《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347.78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347.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47.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47.7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同兴环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同兴环保相关决议文件、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同兴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456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同兴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杨奇  沈志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86,918.37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8,073.79万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78,84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土建、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同兴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兴环保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兴环保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兴环保及子公司为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已经同兴环保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同兴环保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

  杨奇  沈志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吕文彬先生、吴伟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上述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吕文彬先生、吴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桂建、孙方社、汪金兰

  2021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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