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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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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修订稿)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在公示期间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证券部或人力资源部反映。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及上述相关部门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定期),并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子公司2020年度合计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综合信贷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商业银行审批为准)。同时,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商业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间等最终以商业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义务等以商业银行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吉安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就鑫泰科技向中国银行吉安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

  债务人: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范围:所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0%;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集团”)的通知,获悉华宏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质押股权延期购回,截止公告披露日,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数占其持股总数的55.47%,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为华宏集团对前期股份质押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自公司本次公告披露日起,未来半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为:93,412,45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4.1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45%,融资余额为:255,450,000元人民币;未来一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为:100,064,751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6.6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63%,融资余额为:275,450,000元人民币。

  3、华宏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生产经营的自有资金和来自于被投资方的分红款。

  4、华宏集团本次质押融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任何影响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华宏集团的股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华宏科技质押股票中泰证券延期购回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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