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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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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因PNY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PNY公司”)违反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在美国以PNY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仲裁。

  2020年12月31日,朗科科技与PNY公司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和解、专利许可及免责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卫   职务:董事长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层

  被告:PNY Technologies,Inc.

  地址:美国新泽西州帕西帕尼市杰佛逊路100号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6年2月,朗科科技以侵犯其第US 6829672 B1号美国发明专利“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装置”专利权为由对PNY公司提起诉讼;2008年2月11日双方就该诉讼签署《和解协议》,朗科科技授权PNY公司实施包括第US 6829672 B1号专利在内的一系列专利,PNY公司向朗科科技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

  因PNY公司违反上述《和解协议》,公司在美国以PNY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仲裁。

  2013年11月18日,公司获知PNY 公司于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向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2015年12月16日,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PNY公司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PNY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公司。

  2017年3月8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驳回PNY公司的请求、中止审理或者将案件移送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审理。2017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G.Bassler签发的《部分最终裁决书》,并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法官Leslie E. Kobayashi签发的《部分允许、部分驳回被告关于驳回、中止审理或移送请求的决定》,将案件移送至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审理,驳回公司的其他请求。

  2018年4月11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驳回PNY公司的请求。2018年7月28日,公司收到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G.Bassler签发的《最终裁决书》。2018年8月2日,公司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同日,公司向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确认《最终裁决书》的申请。2018年12月31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针对PNY公司的第4项和第5项诉讼请求作出简易判决。

  2019年2月7日,公司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于2019年2月6日作出的裁定。PNY公司不服该裁定,向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5月24日,公司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2019年7月11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公司向PNY公司提供一份《不起诉协议》,基于该《不起诉协议》,法院缺乏对PNY的第6、7、8、9项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PNY的第6、7、8、9项诉讼请求。2019年9月29日,公司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决定意见书》,支持公司该动议的上述诉讼请求。

  2020年2月11日,公司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作出的裁定。PNY公司不服该裁定,向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提起复审请求。2020年3月17日,公司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的裁定,驳回PNY公司请求复审的请求。2020年6月22日,公司收到聘请的美国律师事务所SILLS CUMMIS GROSS PC 转付的PNY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前的专利授权实施许可费,共计5,037,530.9美元(已扣除公司聘请的美国律师的风险代理费)。2017年1月1日之后的专利授权实施许可费,公司正在等待PNY公司申报。

  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PNY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请求,PNY公司请求法院撤销简易判决和驳回裁定,并请求法院指示将案件移交给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进行审理。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9日、2017年10月12日、2018年4月2日、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6日、2019年2月11日、2019年5月24日、2019年9月30日、2020年2月11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资料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76)以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分别是:2017-089、2018-024、2018-059、2019-006、2020-005、2020-012、2020-059)、《关于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公司案件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分别是:2018-060、2019-038、2019-063)。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朗科科技与PNY公司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和解、专利许可及免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针对协议签署日以前的所有专利诉讼、仲裁或纠纷达成和解;朗科科技免除PNY公司根据2008年签署的《和解协议》履行持续提交出货报告和支付许可费的义务;朗科科技在全球范围内放弃追究PNY公司闪存盘产品的专利侵权责任;PNY公司在协议签署后48小时内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撤销针对公司的上诉;

  2、双方相互许可对方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其已有的和未来授权的与闪存盘产品相关的专利;

  3、作为对价,除PNY公司之前已经向朗科科技支付的款项外,PNY公司还将在2021年1月31日或之前向朗科科技支付一笔额外费用;

  4、双方将就未来进行商务合作的可能性展开磋商。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和解、专利许可及免责协议》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和解、专利许可及免责协议》形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和解、专利许可及免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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