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鸿路钢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本次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培训工作

  (一)本次培训时间

  2020年12月28日,保荐机构培训小组对鸿路钢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及证券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二)本次培训的目的

  旨在通过本次培训学习,督促公司维持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督导公司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三)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方式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培训方式包括现场、网络等。

  (四)本次培训工作的机构及培训人员情况

  本期培训机构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牛海舟先生和持续督导专员王健翔先生担任本期培训人员。

  (五)本次培训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培训工作的情况

  本次培训中,培训对象能够积极认真地参与培训,较好地配合保荐机构实施培训计划所安排的培训内容,使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对鸿路钢构进行了2020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全体参与培训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地学习并进行了交流沟通。

  通过本次培训,促进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鸿路钢构的规范运作水平。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保荐代表人(签字):牛海舟          梁化彬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