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农化工”)的股东扬州福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源化工”)持有扬农化工股票18,082,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4%。
福源化工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扬农集团持有扬农化工股票112,084,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7%,福源化工与扬农集团合计持有扬农化工股票130,167,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1%。
2020年11月11日,扬农集团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扬农集团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扬农化工36.17%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正达集团”)。如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将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由扬农集团变更为先正达集团。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福源化工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197,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098,98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计划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即109.91元,减持期间扬农化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福源化工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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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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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2020年11月11日,扬农集团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扬农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扬农化工36.17%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先正达集团,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02.22亿元。该项交易尚待有权部门审批同意。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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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计划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即109.91元,减持期间扬农化工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2006年,福源化工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扬农化工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福源化工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福源化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