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定点函;
●合同金额:预估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具体以下单金额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署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项目实施周期为2021年至2029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该合同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
●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本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订单订购的产品数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与浙江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可传动”)签订定点函,公司将为鑫可传动提供新能源汽车电机。本定点函所对应的产品在其生命周期内销售预估金额为14亿元,具体以下单金额为准。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新能源汽车电机。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鑫可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新东一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於文勇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试验机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等
实际控制人:於文勇
鑫可传动是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变速箱生产企业。
其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产权、资产和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其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预估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具体以下单金额为准。
2、履行期限:预计项目实施周期为2021年至2029年。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本合同履约期限较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订单订购的产品数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在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