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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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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辞职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4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包先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包先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包先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218%,包先斌先生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鉴于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其将在原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包先斌先生股份锁定事宜。

  包先斌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新任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王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炎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炎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0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王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0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附件:

  王炎峰:男,中国国籍,198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冷配件事业部销售经理、营销副部长、营销总监助理、营销副总监、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兼任浙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议案审议日,王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亦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王炎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王炎峰先生的个人简历,王炎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炎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王新、彭颖红、王泽霞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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