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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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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级份额终止运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2月2日发布了《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2020年12月29日发布了《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基金管理人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场内简称:银行A端,基金代码:150249)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场内简称:银行B端,基金代码:150250)办理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1、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成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尾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有关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

  2、折算完成后招商中证银行份额数量如下:

  ■

  注:1)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折算后份额”为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与折算前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的合计数。

  2)投资者自 2021年1月5日起(含该日)可查询经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基金份额。

  二、重要提示

  1、《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因此,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将于新合同生效后变更为“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外简称由“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变更为“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场内简称不变,仍为“银行基金”;基金代码不变,仍为161723。

  2、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21年1月5日起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同时取消“代销机构单日单基金账户不超过100万元的场外申购业务”的限制。

  3、投资者持有的折算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继承其折算前场外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持有的折算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折算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4、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期计入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招商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特别风险揭示

  1、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将会在折算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份额折算基准日日终,以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成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招商中证银行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将变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原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持有人将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份额折算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将变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将因折算而发生较大变化。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为跟踪中证银行指数的基础份额,没有杠杆特征,其基金份额净值将随标的指数的涨跌而变化,不会形成杠杆性收益或损失,但原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持有人仍需承担因净值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后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和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部分投资者可能由于所在证券公司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办理场内赎回,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4、份额折算后,在招商中证银行份额上市交易之前,投资者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关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可转债债券(场内简称:转债基金)

  基金代码:1617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1年1月4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1年1月18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2021年1月19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及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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