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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88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10:00-12:00以电子邮件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总经理张巍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艳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吴艳艳女士简历

  吴艳艳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加入公司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职务。

  吴艳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3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8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大华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三)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家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姓名朱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江山,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证券公司的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2017年行政监管措施2次,2018年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5次、自律处罚1次,2019年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处分3次,2020年1-6月行政监管措施4次。最近三年,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0-09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2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于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19日9:00-17:00。

  3、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娥

  电话/传真:0755-88259805

  邮箱:zqb@gsfin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0

  2、投票简称:国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或填报选举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账户名称: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二一年月日授权有效期限: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相关资料,经审阅,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强国、邵彬、傅继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财务总监候选人吴艳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聘任财务总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艳艳女士为财务总监。

  二、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该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强国、邵彬、傅继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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