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141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事项概述

  (一) 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实业”)为了更好的开展业务,节省运营成本.近日,木林森实业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同意为木林森实业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

  (二) 担保审议情况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授权孙清焕先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二、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3146760039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吉安市井开区创业大道

  5、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6、注册资本: 33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4年09月01日

  8、经营范围: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电子产品、各类照明灯具、灯饰、电子封装材料的生产、销售,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及其国内贸易;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承接夜景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经营);铝合金、不锈钢制作;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预包装食品、酒、烟草制品、日用百货、果品、文体用品销售;企业自有房屋租赁;售电业务;餐饮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动产租赁;技术开发;技术交流与咨询服务。

  9、股权架构:

  ■

  10、近一年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11、木林森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为确保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 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包 括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证人自愿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同意接受保证人提供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据此,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与保证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玆共同遵守。

  2、主债权:

  (1)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

  (2)主债权的范围以及承租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曰。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是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手续费、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终止补偿金、提前还租补偿金、占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券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侓师费、差旅 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用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 卖、评估、处置等费用)。

  5、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547,544.17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比例为52.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142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首位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吉办发【2017】4号)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下发的《井冈山经开区关于支持“1+3”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井开字【2017】42号)的规定,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贴4,000万元,上述资金2020年12月31日已划拨至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的账户,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时确认为当期收益。该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影响公司2020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