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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0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威伦维客”系列商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出售“威伦维客”系列商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65)。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报备文件

  《山东华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威伦维客”系列商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拟将“威伦维客”玻璃丝绵系列商标作价4,500万出售给廊坊神州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神州”或“乙方”)。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廊坊神州于2020年12月30日签署了《“威伦维客”品牌买卖合同》,公司拟将“威伦维客”玻璃丝绵系列商标评估后作价4,500万元出售给廊坊神州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

  2、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威伦维客”系列商标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

  2、公司玻璃丝绵业务因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搬迁停产,公司委托廊坊神州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代工生产,除此之外,廊坊神州玻璃棉制品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任何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标的名称:“威伦维客”玻璃丝绵系列商标(包含“ WILLVIC ”和“威伦维客”两个商标及第17、19、21类)。

  2、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2016年6月,公司申请注册了“威伦维客”系列商标,使用该商标经营玻璃丝绵业务,该品牌商标账面价值为0。2007年公司出具商标授权使用书,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华赢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威伦维客”商标,授权期限2017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山东华赢新材料有限公司专业生产玻璃棉板、玻璃棉毡等制品,产品畅销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地区,并广受客户好评。经营的“威伦维客”玻璃棉系列产品具有优越的保温隔热性能、防火性能、透气性能以及节能环保、安装简便的特点,完全能够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以及设计要求,产品广泛应用于中央空调风道、轻钢结构、化工、电厂、火车车厢厢体保温以及影院、会议室等吸声处理和工业、交通设施的降噪等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最佳的保温隔热解决方案。

  因菏泽市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山东华赢新材料有限公司停止自主生产产品,生产环节采取代工方式。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山东志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6宗商标所有权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委估商标所有权截止2020年10月31日所体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6宗商标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上述商标所有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6宗商标所有权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6宗商标所有权,以及价值依附于商标的商标产品销售网络。

  3、价值类型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4、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0年10月31日。

  5、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依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以资产的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6、评估结论及使用有效期

  (1)评估结论

  经实施现场调查、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所涉及的6宗商标所有权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522.70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仟伍佰贰拾贰万柒仟元。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本报告的评估明细表。

  (2)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在宏观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环境、评估对象价值标准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通常为一年,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至2021年10月30日有效。但当观经济、区域经济、行业环境、评估对象价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严重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7、特别事项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商标授权使用书,授权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鹏玻璃(菏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华赢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评估范围内的6宗商标,授权期限2017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结果的假设前提是该项资产转让行为实现时,上述授权可以取消。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乙方从甲方购买“威伦维客”玻璃丝绵品牌(包含“ WILLVIC ”和“威伦维客”两个商标及第17、19、21类),协商后作价45,000,0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

  第二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将“威伦维客”玻璃丝绵品牌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三条:乙方支付协议价款,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协议签署后1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10%,即4,500,000.00元(大写:肆佰伍拾万整);

  2、“威伦维客”品牌过户至乙方名下后,30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即18,000,000.00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

  3、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总价款的50%,即22,500,000.00元(大写:贰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协助将“威伦维客”玻璃丝绵品牌销售渠道、销售网络等资源整合至乙方。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后,“威伦维客”玻璃丝绵品牌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乙方可使用该品牌。

  第六条:如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每延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

  为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回笼资金并合理配置公司资产结构,推动公司经营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出售“威伦维客”玻璃丝绵系列商标。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优化和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目前,公司已与交易对方达成初步意向,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同意授权公司继续使用,预计未来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经财务部预计影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约4,213.44万元,具体以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六、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与交易有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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