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1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21-00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八届董事会于2020年12月31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旭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21-00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20年12月31日在公司召开了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淑媛女士召集,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邹淑媛女士、陈科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 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21-00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经营发展需要,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慕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慕乐”)拟新增与上海协信星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商管”)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和类别

  星光商管授权杭州慕乐在抖音平台开设名称为“协信星光百货”的店铺。杭州慕乐在店铺中销售推广星光商管运营管理的购物中心供应的产品及杭州慕乐合作供应链提供的产品,并向星光商管支付品牌授权使用费。同时,杭州慕乐可利用星光商管运营管理的购物中心进行线下直播,并根据实际线下直播场地情况向星光商管支付直播场地租赁费/使用费。

  单位:元

  ■

  2020年预计不发生该项关联交易。2021年,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星光商管发生的关联交易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名称:上海协信星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56、1258号151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邹淑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房地产咨询;企业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珠宝首饰、化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食用农产品、服装服饰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钟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世纪星光百货(重庆)有限公司持有星光商管的100%股权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上海协信星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邹淑媛为狮头股份监事会主席,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第八条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关联法人,由此认定星光商管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海协信星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星光商管授权杭州慕乐在抖音平台开设名称为“协信星光百货”的店铺。杭州慕乐将在店铺销售星光商管运营管理的购物中心供应的商品及杭州慕乐合作供应链提供的产品,并向星光商管支付品牌授权使用费,同时杭州慕乐可利用星光商管运营管理的购物中心进行线下直播并根据实际线下直播场地情况向星光商管支付直播场地租赁费/使用费。

  2020年公司预计不发生上述关联交易。2021年该项关联交易纳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 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其中公司按实际产品销售总金额的1%向星光商管支付品牌授权使用费。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所需,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 ST狮头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A+H股)企业,要在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

  按照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 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 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

  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