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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参加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7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划转部分资产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0年11月30日作为划转基准日,将高精板带新厂区3300mm宽幅(1+1)热连轧生产线、CVC六辊冷轧机及智能高架仓库等相关资产和负债按照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划转至泰鸿新材料,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予以划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统一核算及管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河南泰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统一核算及管理,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河南泰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将原聘请的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大华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明泰铝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资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明泰铝业关于划转部分资产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4、《明泰铝业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5、《明泰铝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7、《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明泰铝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会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7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7亿元2017年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划转部分资产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0年11月30日作为划转基准日,将高精板带新厂区3300mm宽幅(1+1)热连轧生产线、CVC六辊冷轧机及智能高架仓库等相关资产和负债按照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划转至泰鸿新材料,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予以划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统一核算及管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河南泰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统一核算及管理,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河南泰鸿新材料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将原聘请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明泰铝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资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3、《明泰铝业关于划转部分资产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4、《明泰铝业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5、《明泰铝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的额度: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的产品范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7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下,通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688,3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237,990.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14,237.01元,明泰铝业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323,753.09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2月5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77,162.43万元(使用票据投入募投项目尚未置换募集资金6,416.05万元,票据投入置换募集资金后累计投入83,578.4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859.92万元,其中:银行存款859.92万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33,000.00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的产品范围及实施方式

  现金管理进行的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五)前次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3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现金管理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性动的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会同证券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进行的现金理财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结果以公司发布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尽管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三)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7亿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2.7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2.7亿元2017年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并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12个月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3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87号”公告。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为“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5,688.6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0,282.32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2,982.32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5.7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亿元。

  三、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并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一)明泰铝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明泰铝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原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划转部分资产至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推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在汽车轻量化、新能源、交通运输等高附加值产品领域的拓展,优化公司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将高精板带新厂区相关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河南泰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鸿新材料”)。

  总体划转方案如下:公司拟以2020年11月30日作为划转基准日,将高精板带新厂区3300mm宽幅(1+1)热连轧生产线、CVC六辊冷轧机及智能高架仓库等相关资产和负债按照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划转至泰鸿新材料,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予以划转。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划转部分资产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处理本次资产及负债划转的相关具体事项。

  本次划转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产、负债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170508042W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马廷义

  注册资本:陆亿壹仟陆佰贰拾捌万贰仟肆佰壹拾伍圆整

  营业期限:1997年04月18日至2027年04月17日

  经营范围:制造空调箔,电池箔,电子铝箔,电缆箔,铜箔,防盗瓶盖带,铝板带箔,铜板。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泰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9F6BNH5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回郭镇产业集聚区G310国道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军伟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铝板带箔、铝合金板的技术开发、设计及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划入方与划出方的关系

  公司持有泰鸿新材料100%股权,划入方泰鸿新材料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资产、负债划转方案

  (一)拟划转的资产、负债情况

  公司拟以2020年11月30日作为划转基准日,将高精板带新厂区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泰鸿新材料,划转基准日至实际划转日期间发生的资产、负债变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划转的资产、负债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拟划转至泰鸿新材料的相关资产、负债(未经审计)情况如下:

  ■

  (二)划转涉及的员工安排

  按照“人随业务、资产走”的原则,划转前公司与高精板带分厂相关的员工由泰鸿新材料接收。公司和泰鸿新材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相关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转移等手续。

  (三)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主管机关的认定为准。

  (四)划转涉及的协议主体变更及债权债务转移安排

  对于公司签订的与高精板带新厂区相关的协议及产生的债权债务,将在履行相关的必要程序后,办理将主体变更至泰鸿新材料的相关手续,相关权利义务均转移至泰鸿新材料,部分专属于上市公司或因客观原因不能转移的协议或债权债务由上市公司继续履行。涉及高精板带新厂区生产、销售所需的产品认证、商标、专利等资质将授权或划转至泰鸿新材料使用。

  四、本次划转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资产划转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划转的债务(如有)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协议主体的变更尚需取得协议双方的同意和配合。

  五、本次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划转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在汽车轻量化、新能源、交通运输等高附加值产品领域的拓展,进一步明确公司的业务架构和管理体系,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

  本次划转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河南泰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鸿新材料”)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688,33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237,990.1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14,237.01元,明泰铝业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1,323,753.09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2月5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17]000889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2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18,391,100张,每张面值100.00元,债券期限6年。截至2019年4月1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839,1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84,444.97元,募集资金净额1,816,525,555.03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会验字[2019]396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77,162.43万元(使用票据投入募投项目尚未置换募集资金6,416.05万元,票据投入置换募集资金后累计投入83,578.4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859.92万元,其中:银行存款859.92万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33,000.00万元。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为“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

  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15,688.6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0,282.32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2,982.32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5.7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亿元。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概述

  为加快推动公司在汽车轻量化、新能源、交通运输等高附加值产品领域的拓展,优化公司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将高精板带新厂区相关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河南泰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规划,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及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部分资产纳入划转范围,且后续部分投资仍需在该厂区内实施,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统一核算及管理,前述两个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泰鸿新材料,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泰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9F6BNH5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回郭镇产业集聚区G310国道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军伟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铝板带箔、铝合金板的技术开发、设计及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需要由泰鸿新材料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三、风险提示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

  2020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泰铝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所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1月2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吕勇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攀,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25万元。

  上期审计费用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截止2019年度审计报告,容诚所为本公司连续服务2年。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容诚所已经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前任会计师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容诚所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大华所进行事前审查:大华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事前审议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机构独立性。公司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通过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6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9日10 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9日

  至2021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 Y19栋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咨询:景奇浩

  联系电话: 0371-67898155

  传真: 0371-67898155

  邮政编码: 450000

  (二)与会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现场会期一天;

  (三)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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