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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01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形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衍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本届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7名,具体为:1、提名罗衍记先生、王晓颖女士、李浩先生、潘欣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2、提名卢闯先生、郭秀华女士、郎劲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其中,罗衍记先生、王晓颖女士、李浩先生、潘欣欣女士、郭秀华女士、郎劲松女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卢闯先生因自2016年8月12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卢闯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8月11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卢闯先生、郭秀华女士、郎劲松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内容进行了梳理并拟进行一定修改,具体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机构或媒体平台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向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的机构或媒体平台提供信用反担保或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质押,担保期限按照具体担保或质押协议约定确定。

  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反担保事项进行商谈、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此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10.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为680.00万份,预留授予130.00万份。具体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李浩先生、董事潘欣欣女士、董事王晓颖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李浩先生、董事潘欣欣女士、董事王晓颖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李浩先生、董事潘欣欣女士、董事王晓颖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该项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该额度;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亦可展期。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条件,故按照普通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和披露。

  具体情况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罗衍记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2、王晓颖女士: 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自2008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3、李浩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客户总监、北京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自2016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4、潘欣欣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5年8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媒介总监、媒介中心总经理、大客户中心总经理及广州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助理总裁。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卢闯先生: 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学博士,具有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2007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自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郭秀华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法学副教授,律师。曾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课题研究员;现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国际商学院副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

  3、郎劲松女士: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学博士。2002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02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引力传媒”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陈富华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同意提名张一成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张一成先生简历如下:

  张一成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11月以实习生身份进入公司策略中心,2018年6月转正后至今担任公司策略中心项目经理。张一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机构或媒体平台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向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的机构或媒体平台提供信用反担保或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质押,担保期限按照具体担保或质押协议约定确定。

  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反担保事项进行商谈、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自此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10.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为680.00万份,预留授予130.00万份。具体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04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的机构或媒体平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若被担保人就此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公司为该被担保人就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义务提供信用反担保或以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反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机构或媒体平台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的机构或媒体平台(下称“被担保人”)提供信用反担保或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质押,担保期限按照具体担保或质押协议约定确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的机构或媒体平台提供信用反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质押。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顺利推进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信用反担保,并同意由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向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质押,按照具体担保或质押协议约定确定。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尚未与有关单位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为顺利推进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信用反担保,或由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担保或质押风险可控,申请的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顺利推进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信用反担保,或由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应收账款或其他等价物提供质押,担保或质押风险可控,申请的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其中:5000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3000万为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92%。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06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丽女士、北京合众创世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众创世”)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该项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该额度;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亦可展期。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罗衍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蒋丽女士为罗衍记先生配偶,合众创世为罗衍记先生与蒋丽女士共同持股的企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条件,故按照普通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和披露。

  ●本次财务资助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财务资助,该项财务资助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该额度;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亦可展期。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无需就借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2、审议程序

  罗衍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蒋丽女士为罗衍记先生配偶,合众创世为罗衍记先生与蒋丽女士共同持股的企业,蒋丽女士和合众创世系罗衍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审议。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罗衍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7%,其一致行动人蒋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0股、合众创世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罗衍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54,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0%。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罗衍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

  通过本次财务资助,可有效补充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有助于公司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加快公司发展速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08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062.30万股的2.99%。其中首次授予68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062.30万股的2.5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3.95%;预留授予13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062.30万股的0.4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6.0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5年5月2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中水园乙3号楼105室

  注册资本:27,062.3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衍记

  经营范围: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应用;电子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4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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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1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062.30万股的2.99%。其中首次授予68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062.30万股的2.5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3.95%;预留授予13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7,062.30万股的0.4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6.05%。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78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部职工人数540人的比例为14.44%。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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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8.72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8.72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5%,为每股8.1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5%,为每股8.72元。

  2、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公司作为一家内容创意与科技创新驱动的卓越数字商业公司,近年来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紧抓新媒体、新营销、新业态中涌现的市场机会,创新业务模式,优化升级业务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推动了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2019年四季度起,公司依托丰富的客户资源、媒体合作关系以及在长视频领域积累的内容研发、创意、设计和商业化能力等优势,积极布局了效果营销、短视频营销和内容电商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内容营销与数字营销为主的整合营销服务,逐步扩展到更加精准的效果营销和内容电商服务,打造了从创意、设计、传播策略、媒介分发到产品销售的全域营销与全链路的商业服务体系。帮助客户实现销售增长是营销传播服务的核心价值,引力传媒已经成功跨越品牌、效果、营销传播服务边界,通过短视频与直播等全新形式,以供应链为核心,依托私域流量矩阵进行全面的消费赋能。引力传媒在拥抱万亿广告市场发展同时,迈入下一个数万亿规模潜力的直播电商市场。

  为了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需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本次激励计划在以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该部分人员主要承担着公司重要的管理、业务工作,对于公司运营业务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公司保持竞争力的关键。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给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一定的折扣,可以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起,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并有利于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虽会产生股份支付费用,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激励性角度看,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基于以上目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5%,为每股8.72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8.72元/股。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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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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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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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商誉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③上述考核营业收入目标值为四舍五入结果。

  (1)若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未达到上述业绩目标B,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若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达到上述业绩目标B,但均未达到上述业绩目标A,则以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中业绩完成比例较高者确定公司层面的行权系数,即公司层面行权系数为公司考核当年实际营业收入/考核当年营业收入目标A、公司考核当年实际净利润/考核当年净利润目标A之孰高值。

  (3)若公司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之一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A,则公司层面的行权系数为100%。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或部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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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行权系数×个人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19年电商广告与信息流广告成为网络广告中规模最大的两种广告形式,二者超4000亿规模;2019年短视频广告市场规模达800亿,预计2020年超1300亿元。据阿里研究院预计,2020年直播电商规模将突破1万亿,渗透率将达8.6%;2021年规模将达2万亿,渗透率将达14.3%。短视频与直播电商成为当下数字新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之一,重构了传统市场营销、电商与消费模式。公司作为一家内容创意与科技创新驱动的卓越数字商业公司,近年来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紧抓新媒体、新营销、新业态中涌现的市场机会,创新业务模式,优化升级业务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推动了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帮助客户实现销售增长是营销传播服务的核心价值,引力传媒已经成功跨越品牌、效果、营销传播服务边界,通过短视频与直播等全新形式,以供应链为核心,依托私域流量矩阵进行全面的消费赋能。引力传媒在拥抱万亿广告市场发展同时,迈入下一个数万亿规模潜力的直播电商市场。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历史业绩,为保持竞争力、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营业收入”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选取的指标能够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A档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0%、200%,即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75亿元、90亿元,或2021年、2022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亿元、2.5亿元;公司业绩考核目标B档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20%、160%,即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66亿元、78亿元,或2021年、2022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亿元、2亿元,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商誉减值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充分考虑了公司主业的行业状况、历史业绩,以及公司短期经营目标、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影响,力求有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稳中求进,持续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层面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九、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股票期权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引力传媒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1、薪酬与考核委员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行权价格定价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为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等事宜。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权日、缴款金额、《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6、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1、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2、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确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4、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激励对象可对股票期权行权后的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份。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7、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8、如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将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三、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提前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权益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

  (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则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

  3、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

  5、激励对象身故

  激励对象身故的,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进行注销。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

  (1)若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失去控制权的子公司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若激励对象调整到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权益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权日

  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

  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4、行权日

  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5、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0年12月31日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90元/股(2020年12月3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52%、19.18%(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680.00万份,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764.15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1年1月授予股票期权,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1年至2023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03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赵路桃女士、张静如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相同。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赵路桃: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9年4月至今在公司法务部工作,目前任法务经理。赵路桃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静如: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9年4月加入公司至今担任公司短视频营销事业部销售经理职位。张静如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05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卢闯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卢闯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公司名称: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2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3 股票简称:引力传媒

  1.4 股票代码:603598

  1.5法定代表人:罗衍记

  1.6董事会秘书:马长兴

  1.7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92号世茂大厦12层

  1.8联系电话:010-87521982

  1.9联系传真:010-87521976

  1.10电子信箱:zhengquanbu@yinlimedia.com

  1.11邮政编码:100022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卢闯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学博士,具有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2007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自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表决理由: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禁售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1月1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2021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秘办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秘办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92号世茂大厦12层

  收件人:马长兴

  邮编:100022

  联系电话:010-87521982

  传真:010-8752197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卢闯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全文、《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卢闯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1-007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9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9日

  至2021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参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人:马长兴 刘畅

  (五)联系电话:010-87521982 传真:010-87521976

  (六)电子邮箱:zhengquanbu@yinlimedia.com

  (七)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12层邮编100022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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