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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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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62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于2019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于2019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暨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期间,公司每1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7),披露了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交通集团”)、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诏安金都”)、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9.63亿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恢复生产和新项目的建设。同时,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机构备案后的资产作为出资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漳州交通集团及诏安金都拟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事项。2019年4月1日,福建猛狮举行四方合作项目生产启动仪式,福建猛狮1#厂房A线已进入连续生产状态。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已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发出EPC工程招标公告,并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标单位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2020年4月21日,合资公司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1.3亿元工程总承包预付款。

  经公司与各相关方商议,各相关方一致同意,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各相关方将结合届时的实际情况再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标的资产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同时,因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还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经各方友好协商,已达成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意向,但考虑到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目前推进本次交易可能会遇到困难,各方一致同意,待公司净资产为正值,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资产在完成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各方还需友好协商并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交易事项需由相关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等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10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63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累计被冻结的股份数量为207,317,13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6.54%。若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及易德优势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28日,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及易德优势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及沪美公司、陈乐伍先生均未收到与本次新增轮候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最近一年不存在新增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新增因自身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3、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沪美公司及陈乐伍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64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承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致云”)基于其股东与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的战略合作,自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超过2,100万股,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0万股,成为公司不低于5%的重要股东。

  受突发疫情影响,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原拟定的增持承诺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延长增持公司股票承诺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并将原增持承诺期限延长至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承诺的进展公告》,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原承诺期限已于2020年8月4日到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将原增持承诺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7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3、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在增持承诺期限内积极筹措资金,但受金融市场环境、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未完成增持承诺,经审慎研究,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决定到期终止履行本次增持承诺。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股东杭州凭德的《关于到期终止履行增持猛狮科技股票承诺的告知函》,杭州凭德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致云决定到期终止履行增持猛狮科技股票承诺,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

  2、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7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增持承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杭州凭德的《告知声明函》,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基于其股东与公司的战略合作,自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7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公司股票超过2,100万股,同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0万股,成为公司不低于5%的重要股东。

  受突发疫情影响,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原拟定的增持承诺无法按期完成。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7日、2020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延长增持公司股票承诺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并将原增持承诺期限延长至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承诺的进展公告》,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原承诺期限已于2020年8月4日到期,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将原增持承诺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本次增持承诺的实施情况

  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372,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未完成本次增持承诺。本次增持的相关情况如下:

  ■

  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本次增持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四、未能如期实施增持承诺的原因

  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在增持承诺期限内积极筹措资金,但受金融市场环境、融资渠道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未完成本次增持承诺,经审慎研究,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决定到期终止履行本次增持承诺。

  五、其他说明

  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承诺,自猛狮科技披露本次增持进展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已持有的猛狮科技股份。

  六、备查文件

  《关于到期终止履行增持猛狮科技股票承诺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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