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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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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98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0年12月28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申请调整业绩补偿支付期限的议案》;

  业绩补偿义务人汝州顺成由于新冠疫情导致经营环境不佳、资金困难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足额偿付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为积极履行补偿义务,汝州顺成申请并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偿付完毕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

  为督促业绩补偿义务人积极切实的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延期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补偿方案实施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业绩补偿义务人以偿付业绩补偿款为目的而解除股份限售、设立业绩补偿款共管资金账户、督促业绩补偿款及时或适度延期到账等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股东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申请业绩补偿款延期支付及相关安排承诺的公告》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杜勇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1月1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09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11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8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申请调整业绩补偿支付期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股东申请调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是为了全面保护上市公司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10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之股东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汝州顺成”)的通知,获悉汝州顺成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有关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次质押完成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无关,主要为满足汝州顺成自身生产经营业务之需要。

  2、汝州顺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汝州顺成当前被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影响汝州顺成相关承诺的履行,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也不会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10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148,864,334股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97%)。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4,881,241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即不超过49,762,483股。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铁塔”)近日收到股东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情况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以下简称“汝州顺成”)的《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股份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汝州顺成持有本公司股份148,864,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份来源:公司2016年10月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2、减持原因:偿还公司业绩补偿款;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4、减持数量、比例及期间:

  (1)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24,881,241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440,620股。

  (2)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即不超过49,762,483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4,881,241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受让方锁定期限为6个月。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其他说明: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减资、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汝州顺成就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承诺已于2019年10月30日履行完毕)

  (2)如果汇元达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均实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或者汇元达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未实现业绩目标但承诺主体已经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则承诺主体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东方铁塔股份的58.33%的部分(如果届时承诺主体已履行了股份补偿义务,则为58.33%的部分中扣除已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的剩余股份且扣除后的股份数应大于零)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后解锁,其余41.67%的部分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2、汝州顺成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东方铁塔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汝州顺成不属于东方铁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东方铁塔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计划减持东方铁塔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10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申请业绩补偿款延期支付及相关安排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0年度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与汝州顺成等业绩补偿义务人股东就2019年未完成业绩签订的《关于利润补偿款支付安排的协议》,股东汝州顺成等业绩补偿义务人股东负有及时支付业绩补偿款的义务,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付212,492,826.5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汝州顺成于2020年10月抵付业绩补偿款11,781,788.75元,除此外剩余应偿付金额为200,711,037.75元。

  二、汝州顺成申请延期支付的安排及承诺

  (1)未偿付金额及延期承诺

  截止汝州顺成申请承诺函出具日,汝州顺成未能足额支付业绩补偿款,就2020年度未支付业绩补偿款做如下安排及承诺:

  A、汝州顺成承诺支付,并同意代新余文皓及5方自然人股东承担其应向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合计200,711,037.75元,其中:

  汝州顺成本年度未支付业绩补偿款金额为119,919,952.43元;

  新余文皓本年度未支付业绩补偿款为56,443,603.36元;

  其余5方自然人股东合计未支付业绩补偿款24,347,481.96元。

  B、汝州顺成承诺上述200,711,037.75元业绩补偿款在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积极履行承诺约定责任。同时,汝州顺成实质控制人赵思俭先生承诺为此项债务足额、按时偿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且承诺,在全部业绩补偿款偿付完毕前,汝州顺成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偿付业绩补偿款除外)。

  (2)履行义务的保障承诺

  汝州顺成承诺:股东汝州顺成委托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部门申请办理部分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业务。自相应限售股份流通日至2021年3月31日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筹集业绩补偿资金,减持股份所获全部资金存放于汝州顺成与上市公司设立的共管账户,指定用于足额偿还2020年末应付未付的业绩补偿款,如有不足部分由其另筹资金解决。

  同时承诺如2021年3月31日前未足额偿付业绩补偿款,同意上市公司将重新锁定已解除限售股份中未减持的部份。

  三、其他说明

  上市公司将积极关注汝州顺成的现金补偿实施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汝州顺成能否及时按照业绩补偿约定进行业绩补偿存在不确定性,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存在能否顺利实施的风险,若该业绩承诺补偿款不能如期回收,将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积极、努力督促业绩承诺方支付业绩补偿款,持续加强业绩补偿款的催收工作。若催收效果不佳,公司不排除最终通过司法(包括但不限于诉讼)途径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103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电网项目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29日,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p.sgcc.com.cn)公布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0年第二次35-330千伏线路装置性材料协议库存招标采购中标公告》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2020年第六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中标公告》。

  在2020年第二次35-330千伏线路装置性材料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铁塔及构支架项目招标活动中,本公司为包19、包65、包133、包171的中标人;在2020年第六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铁塔及构支架项目招标活动中,本公司为包7的中标人。上述五个标包中标价合计人民币约14,865.34万元,约占本公司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70%。

  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国家电网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现将相关项目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35-330千伏线路装置性材料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铁塔及构支架项目(招标编号:0711-20OTL26021007)共185个标包,本公司为包19、包65、包133、包171的中标人。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铁塔及构支架项目(招标编号:0711-20OTL25921006)共16个标包,本公司为包7的中标人。

  二、中标公告主要内容

  本次招标公示媒体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招标人是国家电网公司,详情请查看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相关公告:

  2020年第二次35-330千伏线路装置性材料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铁塔及构支架项目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doc/doci-win/2020122994004066_2018060501171111

  2020年第六次线路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铁塔及构支架项目

  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doc/doci-win/2020122993903970_2018060501171111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项目中标后,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21年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正式合同,上述项目的执行期限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0-10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8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股东申请调整业绩补偿支付期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事项议案须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1年1月14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的,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纪晓菲、陶波

  联系电话:0532-88056092

  传    真:0532-82292646

  电子邮箱:stock@qddftt.cn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证券部

  邮    编:266300

  现场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545”,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1、采用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本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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