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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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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年重大资产出售约定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公司与交易对方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城旅”)签署的《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关于桃源路项目的约定:过渡期内及交割完成日后,如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基于宁海县桃源街道北路东、庆安路北01地块(以下称“标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纠纷事宜,向宁海宁房交付实物、土地使用权(含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并/或向宁海宁房支付现金款项,且现金款项及/或非货币资产(以下统称“该等资产”)的价值超出标的地块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则上市公司有权按照截至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签署之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宁海宁房的股权比例(即74.87%),对该等资产价值超出标的地块截至评估(审计)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的部分享有相关权益。以上相关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2016-010、2017-027、2018-002、2018-005号公告和宁波富达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2020年上半年,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双方达成一致的主要内容:1、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履行编号为3302262010B01119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为彻底解决本案争议,加快开发进度,对方同意按照宁海宁房置业有限公司的指定,向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8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在2020年半年报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了进展披露)。

  根据《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8000万元的补偿款,公司享有74.87%即5989.60万元,本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上述补偿款。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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