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信集团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0-08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12月30日,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海信家电」)接到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公司」)发来的通知,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通集团」)向海信集团公司下发《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电子控股」)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 请立即办理海信集团公司100%股权划转,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公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一、海信集团公司本次股权划转进展情况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8号)批复,将海信集团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华通集团持有。上述股权划转在海信电子控股增资扩股完成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接到海信集团公司发来的通知,华通集团向海信集团公司下发《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海信电子控股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 请立即办理海信集团公司100%股权划转,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二、本次股权划转前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划转前股权结构为:

  ■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股权结构为:

  ■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0-08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28日,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电子控股」)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7号)已办理完成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0年12月30日,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公司」)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8号),已办理完成海信集团公司100%股权划转给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已完成,海信集团公司不再为海信电子控股的控股股东,也不再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家电」)的间接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成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从而导致海信家电由青岛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变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海信家电

  股票代码:           000921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通讯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信家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如下: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以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资金的支付。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出具《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8号)以及华通集团《关于实施海信集团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将海信集团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华通集团持有。

  本次划转前,由于海信集团公司与华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青岛市国资委,本次划转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本次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海信集团公司间接享有公司的权益。本次划转后,华通集团通过持有海信集团100%的股权间接享有上市公司11.93%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情况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通集团未直接、间接持有海信家电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通集团通过海信集团公司持有的海信电子控股26.79%的股权,海信电子控股又间接持有海信家电516,758,670股A股股份及124,452,000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37.92%及9.13%,华通集团从而间接享有上市公司9.48%的A股权益及2.45%的H股权益,合计享有上市公司11.93%的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仍为海信电子控股,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股份转让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划转未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0 年 12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0年 12 月 30 日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划转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