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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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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明年起对883项
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本报记者 赵白执南  

  

  海关总署12月3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及税则税目进行调整。

  进口关税税率方面,自2021年1月1日起对883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商品为874项,取消9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包括,支持进口替代,提高部分商品进口关税;降低国内亟需的高新技术设备及零部件、国内紧缺资源品以及部分优质原料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加大生态环保支持力度,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根据信息技术产品降税协议安排,自2021年7月1日起,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实施第六步降税,其中119项商品降低至零。

  出口关税税率方面,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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