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六安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三峰”),其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拟向六安三峰提供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向六安三峰提供1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六安三峰是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六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单位。为满足六安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六安三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16年。2020年12月30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六安三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申请的9,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峰环境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向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166,67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使用其中可调剂额度9,000万元向六安三峰提供担保。该项议案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六安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紫园村
法定代表人:戴勇进
注册资本:18,686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六安三峰100%股权,六安三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灰、渣、蒸汽余热的资源化利用,渗滤液处理,垃圾处理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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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债务人:六安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其他约定: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六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第一步项目”(以下称“项目”)并网发电且收到首笔电费收入,并将项目收费权质押给债权人,且办妥合法、足值、有效质押登记之日止。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六安三峰提供担保,是公司为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贷款融资时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施,具有行业特点,属于正常经营行为。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目前六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在保余额为518,879.01万元,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07.7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保余额为478,431.81万元, 占2019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99.36%。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