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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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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8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5日下午15时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6楼公司601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特别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须于2021年1月14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联系电话:0755—26990000-6699/8880/8957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丁玉凤、刘道榆

  邮箱:dingyufeng909435@coship.com/liudaoyu@coship.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52;投票简称:同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十时起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侯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聘请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经董事会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和执业经验。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请见于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详细内容请见于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不再续聘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0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并参照有关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其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1月2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邱俊洲、刘升文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邱俊洲,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刘升文,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8858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合伙人:邱俊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曙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IPO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IPO企业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08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20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升文,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俊洲2019年受过一次自律处分,刘升文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以及执业经验,能够胜任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此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 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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