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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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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9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杨军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触及要约收购

  ●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杨军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该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以及杨军发来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告知函》,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徐世中先生自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01,6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992%。

  2020年12月29日,徐世中先生与杨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世中先生向杨军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0,5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0018%。

  本次权益变动前,徐世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456,45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0.01%。北京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徐世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1,562,652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48%。杨军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世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834,85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34.15%,北京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1,562,652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50%。杨军持有公司10,52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0018%。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徐世中先生。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

  2、转让方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8230453XL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世中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1号楼B座4层212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受让方基本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份

  1.1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52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5.001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1.2 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持有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52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5.0018%)。自股份过户日起,各方作为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3 本协议书项下的标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流通股,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4 转让方分别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二)股份转让价款

  2.1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前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90%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9.864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3,769,280元。

  2.2本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18,000,000元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剩余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85,769,280元。

  (三)股份过户安排

  3.1在本协议书正式签署前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3.2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3.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受让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比例分享基准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或分担基准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及亏损(含标的股份交割日前该股份对应享有和分担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133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股票代码:603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世中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碳元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信息

  ■

  2、一致行动人主要责任人基本情况

  ■

  3、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弈远管理由一致行动人徐世中直接控制,陈福林为徐世中之妻。具体如下: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0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徐世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700万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于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徐世中已按上述减持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52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0018%,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世中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减持发生比例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碳元科技的股票情况

  ■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10,323,500股,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合计减持12,62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2,354,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1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4,1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占其所持有股数的29.34%。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62,652股,未存在股份质押情况。

  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证券交易交割明细,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徐世中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页无正文,为《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徐世中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33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股票代码:603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军

  住所: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碳元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碳元科技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徐世中持有的碳元科技10,5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12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徐世中持有的碳元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0,5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18%,股权转让价款为103,769,280元,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碳元科技无限售流通股10,520,000股,占碳元科技总股本的5.0018%。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合规性审查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份

  1.1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52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5.0018%)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1.2 本次股份转让后,受让方持有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0,52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5.0018%)。自股份过户日起,各方作为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有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3 本协议书项下的标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流通股,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4 转让方分别对标的股份中转让的股份数量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它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二)股份转让价款

  2.1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协议签署前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90%为基础确定,即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9.864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3,769,280元。

  2.2本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18,000,000元股份转让款;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剩余股份转让款,即人民币85,769,280元。

  (三)股份过户安排

  3.1在本协议书正式签署前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3.2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转让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3.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受让方按其所受让标的股份比例分享基准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或分担基准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及亏损(含标的股份交割日前该股份对应享有和分担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债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10,520,000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杨军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杨军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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