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6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拟签署长途汽车站场地及加油(气)站等附属设施租赁合同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拟签署长途汽车站场地及加油(气)站等附属设施租赁合同的公告》)
同意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度石化马鞍山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位于马鞍山市红旗北路96号长途汽车站房屋、构筑物、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及长运加油站经营权租赁给中度石化马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同意公司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之托管协议。
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晓先生、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同意公司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减免租金政策的通知》(赣财资[2020]5号)以及市级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承租企业租金予以减免,合计减免金额为1,651万元左右(具体减免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具体实施方案,并同意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本次减免措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公告》)
同意子公司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对账龄超过10年,且已通过法律诉讼及法院强制执行后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18,617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6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监事黄俊先生、刘志坚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减免租金政策的通知》(赣财资[2020]5号)以及市级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承租企业租金予以减免,合计减免金额为1,651万元左右(具体减免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子公司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拟签署长途汽车站场地及加油(气)站等附属设施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长客”)下属的马鞍山市长途汽车站班线已搬迁至位于马鞍山市天宝路的新客运汽车站,为提高站场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配置现有资源,增加租金收益,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拟与中度石化马鞍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度石化”)签署《租赁合同》,马鞍山长客拟将于马鞍山市红旗北路96号长途汽车站房屋、构筑物、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及长运加油站经营权租赁给中度石化。
本次租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拟签署长途汽车站场地及加油(气)站等附属设施租赁合同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红旗北路96号
法定代表人:孔金和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14日
经营范围:市际班车客运(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省际班车客运(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市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停车服务;小件快运;道路旅客运输站(限下属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度石化马鞍山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马鞍山市花山区红旗北路96号
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自:2020年11月12日起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停车场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烫服务;洗车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度石化马鞍山有限责任公司系为本次交易而设立,中度石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安徽省泛太能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
中度石化马鞍山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物包括马鞍山长客位于马鞍山市红旗北路96号长途汽车站房屋、构筑物、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及马鞍山长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运加油站经营权;已有系列配套设施;以及后续双方共同确认新增项目(含但不限于加氢、充电桩等设施)。
2、长途汽车站场地及加油(气)站等附属设施基本情况
马鞍山长途汽车站位于马鞍山市红旗北路96号,土地面积16,815.5平方米(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房屋建筑面积3,218.23平方米。
长途汽车站内设有三级加油站一座,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拥有全油品的销售资质,其房产和加油站经营权为马鞍山长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马鞍山长客已与马鞍山长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 马鞍山长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长运加油站(含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经营所必备的证照)按现状交由马鞍山长客统一对外招商租赁,马鞍山长客有权签署、履行相关合同、收取租金等。
3、租赁标的资产账面价值
拟租赁的马鞍山长客位于马鞍山市红旗北路96号长途汽车站土地及房屋账面原值2,050万元,截至2020年9月账面净值为1,154万元。
四、拟签署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
出租方: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中度石化马鞍山有限责任公司
2、租赁标的物
(1) 租赁标的物包括为马鞍山长客位于马鞍山市红旗北路96号长途汽车站房屋、构筑物、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及马鞍山长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运加油站经营权;其中土地面积16,815.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218.23平方米、已有系列配套设施;
(2) 后续双方共同确认新增项目(含但不限于加氢、充电桩等设施)
3、 租赁期及建设内容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15年10个月,分为两个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加油站运营,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加速对马鞍山长途汽车站场地内的加油站进行改造并租赁给中度石化经营;第二阶段为氢油电气综合体运营,双方积极努力向地方政府申报加油站升级为氢油电气综合体并租赁给中度石化经营。
双方约定由出租方负责购置两个阶段的相关设备,第一阶段设备总投入不超过200万元;承租方负责两个阶段的土建投资建设和出租方购置设备的安装、维修维护设备更新、第一阶段设备增加等工作。为了充分发挥加油站价值,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拆除汽车站候车大厅,拆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 保证金、租金及支付
(1)第一阶段运营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700万元(不计息),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加速推进向政府部门申请改造审批、开展改造工作。待承租方投入运营之日起一个月内,承租方再向出租方支付第一阶段租期的履约保证金700万元(不计息)。
租金标准:
租赁按15年10个月算,分为3期
第1期:第1-6年度,年租金标准为700万元,其中第一年给予4个月免租改造期、6个月免租试运营期,共计10个月。
第2期:第7-11年度,年租金标准为750万元;
第3期:第12-16年度,年租金标准为800万元;
租金按年支付。自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10个工作日内,中度石化向马鞍山长客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700万元(不计息,直至合同终止),待中度石化投入运营之日起一个月内,中度石化再向马鞍山长客支付第一阶段租期的履约保证金700万元(不计息,可冲抵前期租金)。
(2)第二阶段运营
履约保证金:双方协商一致,在第一阶段租赁期间内,双方共同向地方政府申报加油站升级为氢油电气综合体(力争同步实现增加加氢和加气业务),自出租方取得立项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承租方再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不计息)。
租金标准:
第二阶段租赁租期自第一阶段租赁期终止之日起计算,至总租赁期达到15年10个月时自动终止(含第一阶段期限),暂按15年10个月计算,分为3期
第1期:第1-5年,年租金标准为800万元,改造升级期免租金3个月;
第2期:第6-10年,年租金标准为900万元;
第3期:第11-15年,年租金标准为1000万元;
租金按月计算,折算到年,按年支付。自马鞍山长客取得加油站升级为氢油电气综合体(力争同步实现增加加氢和加气业务)立项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中度石化向马鞍山长客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不计息,可冲抵前期租金)。
(3) 此合同一经签订,中度石化不得提前终止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否则,马鞍山长客不退已收租金和保证金。
5、税款及费用
(1)租赁期内,双方各自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各种税、费。
(2)因未缴纳有关税费而给对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3)租赁期间该项目的各种经营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期间各种税、费及各种证照的变更、新增项目费用、年审费,和水电费等日常经营中产生的费用)均由中度石化承担。
6、租赁物处置
租赁期满后,除非出租方收回租赁物自用,否则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但承租方必须在租赁期满6个月之前以书面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同承租方放弃优先权。续租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再续租时,应自租赁期满前60日内告知出租方。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承租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次日将租赁标的物归还出租方,同时,在30个工作日内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经营性证照及水电表变更至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逾期未将上述经营性证照及水电表变更至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出租方将不再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
出租方收到所有变更后经营性证照及水电表过户书面资料以及双方办理交接完毕后7个工作日无息退回承租方支付的未充抵租金的剩余保证金(如出租方财产损失等原因,从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补足。出租方无损失或承租方无违反合同约定事项,则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
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马鞍山长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不动产引起的争议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8、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拟与中度石化马鞍山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将位于马鞍山市红旗北路96号长途汽车站房屋、构筑物、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及长运加油站经营权租赁给中度石化,是鉴于原长途汽车站班线已搬迁至位于马鞍山市天宝路的新客运汽车站,为盘活资产,发挥资产价值,增加租赁收益,拟将上述资产整体对外出租。如马鞍山长客本次拟签署的租赁合同得到切实履行,将为其带来稳定的租金收益,未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马鞍山长客本次拟签署的上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15年10个月,时间较长,虽然本次合同对手方中度石化承诺缴纳履约保证金,但仍存在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因此租赁合同的履行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部分资产出租年租金收入占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也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承租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6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与江西
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
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
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避免同业竞争,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受托管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市政”)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控制的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3次,金额为82,714.1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根据南昌市政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公司拟与公交集团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之托管协议,公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同意委托公司管理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出租”)85%的股权、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湾里出租”)100%股权、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简称“第二出租”)产权、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出租”)95.05%股权、江西大众交通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40%股权、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维修”)100%股权、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惠信”)45%股权、江西永修顺祥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修顺祥”)100%股权、南昌公交洪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汽运”)90%股权、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石油”)100%股权、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顺畅”)100%股权。
公交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3次,金额为82,714.1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划归南昌市政管理。目前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6,567.6853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869%;南昌市政直接持有本公司4,741.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667%。因此,南昌市政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交集团为南昌市政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15707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8日
营业期限: 2015年6月18日始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交集团唯一股东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公交集团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交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29,103.93万元,资产净额为243,295.88万元,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65,708.10万元,实现净利润-3,289.23万元。
2、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7号
法定代表人:姜志强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9月18日
营业期限: 2001年09月18日至2051年09月17日
经营范围:汽车出租、汽车配件批发、零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交出租85%股权,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持有公交出租15%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交出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04.29万元,资产净额为1,237.89万元,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1,465.50万元,实现净利润153.84万元。
3、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塌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广群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30日
营业期限: 2009年10月30日至2059年10月29日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客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湾里出租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湾里出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54.14万元,资产净额为300.25万元,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318.89万元,实现净利润25.70万元。
4、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集体所有制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福山巷78号
法定代表人:朱同民
注册资本:61.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0日
营业期限: 1954年10月10日始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出租汽车客运,客运汽车租赁;汽车修理(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停车场服务;汽车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出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目前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其产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第二出租资产总额为4,244.34万元,资产净额2,377.86万元,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1,781.80万元,实现净利润1.27万元。
5、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8号4栋
法定代表人:李淑华
注册资本:521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30日
营业期限: 1999年11月30日始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汽车清洗、停车服务、旅游定时班车客运、汽车修理(限下属单位经营)、客车租赁(含大、小客车、小轿车);机动车辆兼业代理保险(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南昌出租95.05%股权,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工会持有南昌出租4.95%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昌出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44.86万元,资产净额为3,566.44万元,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538.21万元,净利润1.72万元。
6、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58号
法定代表人:董继缘
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1月11日
营业期限: 2001年01月11日至2031年01月10日
经营范围:出租汽车营运、长途客运、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汽车租赁(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大众交通45%股权,南昌市出租汽车公司持有大众交通40%股权,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工会持有大众交通15%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众交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332.97万元,资产净额为2,589.33万元,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3,823.41万元,实现净利润304.53万元。
7、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刘晏
注册资本:6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10日
营业期限: 200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09日
经营范围: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压力容器的安装(限车用CNG气瓶);汽车成套设备、天燃气气瓶(空瓶)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持有大众维修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众维修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4.25万元,资产净额为68.1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2.15万元,实现净利润-16.11万元。
8、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丰水湖公园北门停车场旁
法定代表人:夏仁芳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7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1月17日始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丰城惠信45%股权,丰城市交通运输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丰城惠信40%股权,、丰城市三泰道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丰城惠信15%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丰城惠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12.96万元,资产净额为2,665.0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87.90万元,净利润-350.33万元。
9、江西永修顺祥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开元大道公交枢纽站
法定代表人:谢荣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8日
营业期限: 2018年03月28日始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公路旅客运输、信息咨询及服务,充值卡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永修顺祥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永修顺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41.63万元,资产净额为1,713.33万元,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526.12万元,实现净利润-26.08万元。
10、南昌公交洪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客运配套中心1号调度楼2楼
法定代表人:徐治江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7月24日
营业期限: 2018年07月24日始
经营范围:公路旅客运输 ;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洪城汽运90%股权,南昌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公司持有洪城汽运1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洪城汽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97.34万元,资产净额为1,516.15万元,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807.04万元,实现净利润9.69万元。
11、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西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胡春明
注册资本:69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04日
营业期限: 1993年03月04日始
经营范围:石油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汽油、柴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2年7月23日止);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交石油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交石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519.65万元,资产净额为3,210.96万元,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90,633.50万元,实现净利润2,085.38万元。
12、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1906号
法定代表人:万基杰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1月18日
营业期限: 2006年01月18日至2026年01月17日
经营范围: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机械加工;压力容器的安装(1级限车用CNG气瓶);金属加工(贵金属除外);国内贸易;限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验检测(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交顺畅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交顺畅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61.47万元,资产净额为126.59万元,2019年度共实现营业收入573.42万元,实现净利润45.84万元。
三、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约定的由公司托管的股权为公交集团持有的公交出租公司85%的股权;公交出租持有的湾里出租100%股权;公交集团托管的第二出租产权;公交集团持有的南昌出租95.05%股权;南昌出租持有的大众交通40%股权;大众交通持有的大众维修100%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丰城惠信45%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永修顺祥100%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洪城汽运90%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公交石油100%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顺畅维修100%股权(以下简称托管股权)。
托管方将托管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和行使,托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托管方享有的除处分权(含转让、赠与、质押等)及收益权(含收益分配请求权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外基于托管股权而产生和存在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股东会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等。公司接受委托管理和行使托管股权在前款规定中列明的股东权利。
四、 拟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
甲方: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南昌公交湾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戊方:南昌市第二出租汽车公司
己方:南昌市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庚方:江西大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辛方:南昌大众交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壬方:丰城惠信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癸方:江西永修顺祥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子方:南昌公交洪城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丑方:南昌公交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寅方:南昌市公交顺畅客车维修有限公司
2、委托公司管理的股权
协议约定的托管股权为公交集团持有的公交出租公司85%的股权;公交出租持有的湾里出租100%股权;公交集团托管的第二出租产权;公交集团持有的南昌出租95.05%股权;南昌出租持有的大众交通40%股权;大众交通持有的大众维修100%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丰城惠信45%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永修顺祥100%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洪城汽运90%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公交石油100%股权;公交集团持有的顺畅维修100%股权。
托管方将托管股权委托给公司管理和行使,托管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托管方享有的除处分权(含转让、赠与、质押等)及收益权(含收益分配请求权及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以外基于托管股权而产生和存在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股东会提案权、股东会召开提议权等。公司接受委托管理和行使托管股权在前款规定中列明的股东权利。
公司行使托管股权的股东权利需要托管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托管方应当在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出具符合公司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托管方确认,在公交集团及下属企业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形消灭之前,明确不可撤销的放弃单方解除本托管协议的权利,不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挠或影响公司行使托管股权的股东权利。
3、委托管理的期限
股权托管协议一年一签,直至被托管公司不存在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情形之日为止。
4、股权托管费用
各方同意,就协议规定的资产托管事宜,公司每年按照托管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0.005%向托管方收取托管费,每年结算一次,托管费应在托管次年的1月31日前由托管方支付给公司。实际托管期限不满一年的托管费用应按上述标准根据实际托管月份计算。在托管期间,公司因各方均可接受的理由履行本托管发生的费用超过当期计提的托管费的,公司可以要求托管方予以适当增加。如逾期支付,则每日按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5、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协议项下其所承担的义务,应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构成前款违约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协议终止而造成的一切损失。非因双方过错,由于股权托管的任何条件不能满足而导致托管不成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6、争议的解决
协议当事人对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到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协议生效条件: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协议上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公章;以及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同意协议的决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与公交集团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是为了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公司仅托管上述托管企业的股权并收取托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董事长王晓先生与董事张小平先生、刘磊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公交集团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是为了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上述事项给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公交集团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与公交集团签署关于南昌公交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等股权托管协议,是为了避免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潜在同业竞争,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基础上进行的,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与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以上关联事项已经公司第九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太平洋证券对江西长运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67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减免租金政策的通知》(赣财资[2020]5号)以及市级文件精神,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免租金的相关情况
(一)减、免租对象
1、免租对象为承租各公司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减租对象为对承租公司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大型企业。
3、减免租对象应在正常经营,并近一年无不良履约记录。
(二)减、免租期限和标准
减、免租期限为从江西省政府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的3个月。符合减免租条件的企业1个月租金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具体金额按租赁协议确定。
经审核,符合减免租金标准的企业共1581家,合计减免金额为1,651万元左右(具体减免金额以实际执行金额为准)。
二、 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既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租户平稳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
本次减免租金预计影响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约为1,651万元左右,占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约为0.68%。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数据为准,本次减免租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三、 本次租金减免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江西省财政厅与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的《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减免租金政策的通知》(赣财资[2020]5号)以及市级文件等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承租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从江西省政府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租金减免,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租户平稳持续经营和发展,也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本次租金减免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租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0-068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子公司拟核销的部分应收款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际公交公司”)拟对账龄超过10年,且已通过法律诉讼及法院强制执行后无法收回的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18,617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法院判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06)青民三初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与法院强制执行结果(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拍卖确认书),并经多次催收后,无法收回上述318,617元应收账款(包括应收房屋租金254,078元和应收水电费64,539元),据此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拟核销该部分长期应收款项。
三、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城际公交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的议案》,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子公司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子公司核销部分长期应收款项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江西都市城际公交有限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本次子公司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