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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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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0-098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案件涉及金额:人民币37,760,79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分别被112户商铺业主提起诉讼。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2018年4月11日、2018年8月8日、2018年11月10日、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23日和2020年8月14日分别披露了《商业城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号)、《商业城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号)和《商业城12个月累计涉及诉讼和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号)。上述案件除有3户已撤诉外,公司于近期陆续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的(2020)辽0103民初3586号等89份民事判决书(涉及商铺89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案件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刘志杰等89户。

  被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集团”)。

  2、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案件基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2018年4月11日、2018年8月8日、2018年11月10日、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23日和2020年8月14日分别披露了《商业城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号)、《商业城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号)、《商业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号)和《商业城12个月累计涉及诉讼和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号)。

  3、判决或裁决情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商业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支付原告刘志杰等89户商铺回购款37,009,415元;

  (2)如被告商业城逾期履行本判决书第一项给付义务,则被告商业城应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刘志杰等89户支付商铺回购款的利息;

  (3)原告刘志杰等89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将坐落于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23号内相关商铺交付被告商业城,并协助被告商业城办理上述商铺产权的变更过户手续,更名到被告商业城名下,更名过户的相关税收由原告刘志杰等89户负担,其他费用按法律规定负担;

  (4)被告商业城集团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5)驳回原告刘志杰等89户的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商业城的其他抗辩。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1,046元,保全费90,332元,由被告商业城、商业城集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本公告所述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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