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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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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0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沃特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沃特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0年12月23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沃特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23日,培训小组采取现场授课及远程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沃特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薛峰(保荐代表人)、康明(持续督导专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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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沃特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及自身股份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沃特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保荐代表人(签字):   

  薛峰               吕瑜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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