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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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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20年12月29日,本次会议在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朝晖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有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高债券承销业务能力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十三五”经营业绩专项奖励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奖励清算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2号)核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7,741,935股,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96.2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中介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463,474,737.5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XAAA30055)。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于近日分别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原因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晓刚、许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0XAAA30055)。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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