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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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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50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零部件”)及实际控制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有限”)发函问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东大会近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已接收申请材料。

  ●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已在《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0年12月28日、2020年12月2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50%股权、上海弗列加滤清器有限公司50%股权、东风富士汤姆森调温器有限公司50%股权、上海东森置业有限公司90%股权、东风佛吉亚(襄阳)排气系统有限公司50%股权、东风佛吉亚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50%股权、东风辉门(十堰)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40%股权、东风富奥泵业有限公司30%股权、东风库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按规定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2020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并予以回复,同时对本次《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28号)等相关公告。

  在本次交易工作推进的过程中,由于公司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本次交易后续安排等事宜未能达成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达成合作意向,中信证券将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继续推进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披露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4号)。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按规定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以2020年9月30日作为审计基准日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

  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已接收申请材料。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东风零部件及实际控制人东风有限不存在其他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暂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近日,持有公司实际控制人东风有限50%股权的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发行上市的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东风有限将旗下的装备业务整合至公司控股股东东风零部件。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 2020 年 12 月28日、12 月 29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本次交易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已在《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

  证券代码:600081    股票简称:东风科技      编号:临2020-051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境外上市或境内外同时上市(A+H 股)企业,要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 A 股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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